所謂的“貨物托運合同書”實際上是一張收據單
事件
交納運費之後貨物“失聯”
“這批貨都是高校急需的書,現在貨到不了,對方著急,我們也急。”
蘇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11月16日,因為著急發一批書到瀋陽、大連、長春和哈爾濱四地,他們通過網上檢索,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名為“遠成順達”的物流公司,“當時這家公司排名第三,有‘推廣’,感覺挺靠譜的”。“打電話過去問發到東北這四個地方要多少錢,對方問了貨物的件數、長寬高和重量,然後告訴我要收860元,兩天能到。”蘇先生回憶,當時電話溝通時並未察覺有異常。
“因為一般都是物流公司到府取貨,所以談好價格就讓對方派車過來了。”16日白天,“遠成順達物流公司”派物流車接走了蘇先生的貨,蘇先生也向對方支付了原定的860元運費,並收到了對方開具的“貨物托運合同書”。
蘇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所謂的“貨物托運合同書”實際上是一張收據單。貨物被運走後,蘇先生仔細看了下這份“合同書”,發現上面未加蓋對方公司的印章,也沒有註明運費“已付”,單據上更沒有這家物流公司的具體地址。感覺“不太放心”,蘇先生隨即撥打了運貨人的電話,“想問問看能不能把貨拿回來,不發了。”再三追問下,對方表示要拿貨需要自取,並留下了一個位於大興區的物流園區的地址。
17日,蘇先生和同事按照對方留下的地址趕到大興區,“到了之後,發現他給的地址是一個兩年前已經拆遷了的物流公司,趕緊打電話卻發現對方‘已關機’。”蘇先生意識到,他們可能遇到了“李鬼”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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