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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防止出現的九類價格違法行為
1.虛構原價。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不是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本交易場所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新品上市開展促銷活動時,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2.虛假優惠折價。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先提價再打折”,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
3.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虧損甩賣”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4.採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5.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6.採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9.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以各種方式作出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牛思遠 張玉哲)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