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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懂"大數據":PPP力促民間投資企穩回升

2016年11月01日 13:40:38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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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原標題:截至9月末,財政部兩批示範項目總投資額達7866.3億元,落地率近六成——PPP力促民間投資企穩回升

  題要:近年來,作為一種創新的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供給方式,PPP模式在我國得到大力推廣,並被視為積極財政政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工具。在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的形勢下,PPP模式在穩增長和拉動民間投資中的作用越來越受到矚目——

  日前,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發佈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末,財政部兩批示範項目232個,總投資額7866.3億元,落地率達58.2%。

  從全國情況來看,地方PPP項目需求繼續增長,9月末全部入庫項目10471個,總投資額12.46萬億元,其中已進入執行階段項目946個,總投資額1.56萬億元,規模可觀,落地率26%,與6月末相比,入庫項目正在加速落地,落地率穩步提升。

  打造透明規範項目

  近年來,PPP模式在我國得到大力推廣。此前,財政部確定了兩批共233個、總投資8146億元的示範項目,著力“打造樣本、樹立標桿”。

  “採取示範項目的方式,有利於在各地經驗尚為欠缺的情況下,通過示範項目的先試先行,形成有可推廣意義項目範例,對各地提供實例性指導。”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表示。

  財政部等部門在6月初部署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申報篩選工作,歷經約4個月,終於“塵埃落定”。與前兩批相比,2016年第三批示範項目實現了多個“首次”,包括首次與相關行業部委聯合組織申報、評審和發佈,鼓勵部委申報和推薦,鼓勵地方各級行業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申報和初選;首次事前全面公開評審程式和標準,增加了規範性和透明度。

  經過評審,共有516個示範項目脫穎而出,佔全部申報項目的44%,投資總額逾1.17萬億元。“和前兩批項目比,這次評審規模大、領域廣,評價的科學性、參與性、公正性進一步增強,各地積極性也更高,項目的規範性、創新性也更強。”財政部PPP示範項目評審專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經管學院副教授吉富星説。

  創造條件吸引民資

  作為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的重要支撐力量,民間投資增速在近年來有所回落。在此情形下,各地著力通過PPP模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在國務院今年開展的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專項督查中,民間資本參與PPP的情況也受到關注。從不少地方情況看,作為社會資本參與到PPP項目以國有企業居多,民間資本還偏少,尤其是大型、綜合性PPP項目中多以國企為主。

  今年以來,從國務院到各部委,都在力促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比如,財政部等20個部門發佈的確定第三批項目文件,要求各地“依法擇優選擇社會資本,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當前民間投資增速正在企穩回升。前三季度民間投資261934億元,增長2.5%,增速比前8月加快0.4個百分點。

  民間投資回升的原因,除了市場環境好轉、工業品出廠價格提升之外,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認為,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加大了對民間投資支援的力度。“比如現在政府正在做的PPP,希望動員民間資本來參與基礎設施項目,這些措施都促進了民間投資企穩回升。”盛來運説。

  “民間資本參與PPP偏少的原因較為複雜,主要有民間資本的個體體量普遍不大、凝聚力也不強,導致很難參與到投資額要求較高的PPP項目中。同時,也有民間資本與政府間合作信任感的因素。”趙全厚説。

  吉富星也認為,與大型國企相比,民間資本普遍資金實力偏弱,融資難度大,在很多項目中資質、業績、報價等競爭中優勢不明顯,同時,也存在政府信用、財政支付能擔憂,導致“不敢進、進不去、爭不過”現象並存。此外,地方政府出於政治風險、資金實力、監管等多方面考慮,往往更傾向於選擇國企。

  “不過,也不能完全從投資方判斷民間資本是否參與。在現實中,一些民間資金實際上通過理財産品、基金等形式參與到PPP項目中。”趙全厚説。

  PPP改革是一項綜合性改革,吸引民間資本更好參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行政體制、財政體制和投融資體制等改革配套、協同推進。

  著力完善政策體系

  完善的制度體系是PPP項目成功實施的基礎。近年來,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為項目規範實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是財政部最新出臺的PPP規範性文件,明確了財政部門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全生命週期內的工作要求,規範財政部門履職行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

  “如果目前已超過10萬億元規模的PPP項目出現風險,那將是非常嚴重的,因此必須規範PPP全生命週期管理,尤其是要規範PPP的運作模式、強化PPP的財政管理,規範財政部門履職行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吉富星説。

  在推進PPP過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各種不規範問題,尤其是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做法,加大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對此,《暫行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項目運作品質,嚴禁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目前專門針對PPP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尚不完善,地方政府操作PPP的知識和技能也不足,一些項目是‘明股實債’的假PPP,應該加強管理,打造公開、透明、規範的PPP項目。”趙全厚表示。

  《暫行辦法》強化了PPP項目的財政預算管理,規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將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政府跨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保障政府在項目全生命週期內的履約能力。

  “PPP項目財政承諾(支出責任)應納入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但非一般性政府直接債務,本質仍是政府債務管理一部分,其資産和負債最終是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一部分。從預算管理、資産管理、風險防範角度看,應對PPP項目的政府支出建立起支出責任風險框架。”吉富星認為,推廣PPP模式的關鍵是落實風險分擔機制、充分挖掘PPP 效率,以效率和風險為導向積極審慎、穩中求進地推進PPP項目。

  趙全厚認為,除了財政管理之外,立項管理、定價機制、稅收優惠、績效評價等方面的政策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應該綜合利用法律、政策、指南和合同等規制工具,建構一個立體的、協同的PPP規制體系,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的權責利分配和救濟途徑,為PPP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化解社會資本的後顧之憂,更大程度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吉富星説。(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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