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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買蘋果手機?騙你沒商量 高倣手機防不勝防

2016年11月02日 08:04:21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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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千元買蘋果手機?騙你沒商量 高倣手機防不勝防

  廣東三季度行動電話投訴5819件 增長超八成

  2016年三季度,廣東全省消委會系統受理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共10421件,其中行動電話投訴5819件,同比增長82.81%,佔家用電子電器類的55.84%,投訴比較集中的是産品品質和售後服務問題。

  文/廣州日報記者李大林 通訊員粵消宣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作為通訊工具的手機已成為人們生活必不可少的“日用品”。目前,由於手機消費群體廣泛,消費數量大,加上手機售後服務與銷售脫節等原因,導致手機投訴量一直呈增長趨勢。

  消費者主要通過廠商在産品發佈會、官方網站、購物商城的産品介紹,來獲取所要購買手機的産品資訊。但部分不良廠商在宣傳中向消費者提供錯誤、虛假的資訊來誤導消費者,導致虛假宣傳糾紛頻頻發生。産品功能、手機記憶體容量、螢幕解析度、手機實物與廣告宣傳不符等,都是虛假宣傳投訴的主要問題。

  深圳市消委會接到多名消費者反映“一加手機2”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主要表現為:手機運作過程中容易發熱燙手,與發佈會上一加創始人宣稱“不超過45℃”的情況不符;約定的定期系統更新服務停止,對BUG反饋沒有跟進;以指紋支付為賣點並宣稱支援支付寶指紋支付,後續會支援更多支付方式,但系統更新至安卓6.0後不僅未支援更多指紋支付方式,並且原來支付寶指紋支付功能也不再支援;系統經軟體測試發現只用了8核中的4核,且降頻到1.5G赫茲,不是發佈會宣稱的1.8G赫茲;4G+功能和volte通話到目前都沒有實現;手機日常使用中耗電非常快等。

  消委會表示,“一加手機2”在宣傳過程中誇大其配置、性能、功能等,與産品實際嚴重不符。

  根據《消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 “一加手機2”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且已經構成欺詐,消費者可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要求其“退一賠三”。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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