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區域經濟

貨到付款暗藏“維權陷阱” 老人輕信被騙上萬元

2016年10月28日 08:38: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不少消費者在網購時都會選擇貨到付款這種支付方式,認為拿到商品再給錢是最保險、最穩妥的。殊不知,貨到付款也有漏洞。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消費者對貨到付款的信任,利用“快遞代收貨款”的方式實施欺詐。等到消費者發現時,卻很難有力維護自身權益。

  輕信貨到付款

  老人被騙上萬元

  去年,一次電視購物被騙上萬元、四處維權無果的經歷,讓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的82歲消費者李大爺感到心力交瘁。

  2015年4月中旬,李大爺按照一則電視購物廣告資訊,以貨到付款方式訂購了6200元治療糖尿病的藥品及贈送的糖尿病治療儀。等包裹寄到時,李大爺本想先開箱驗貨,但快遞員卻要求先付貨款後開箱。

  無奈之下,李大爺只好先付了款。但開箱後,他發現包裹內只是一般的保健食品和一個極其簡陋的治療儀。當即,李大爺撥打銷售方的電話與之聯繫,對方連忙道歉,説是“寄錯包裹,馬上重新寄出。按公司要求,補寄的藥品需貨到付款,6200元會存入‘北京儲蓄卡’內,密碼為888888,一併寄出,可以到本地任何銀行取出該錢款。”李大爺聽信了這套説辭。

  5月初,第二件包裹寄到,李大爺付款1480元開箱後,發現包裹裏的藥品與上次一樣,也只是一般的保健食品。包裹裏確實有張“北京儲蓄卡”,但到多家銀行取錢,均被告知沒見過該卡,認為是假銀行卡。

  李大爺再次撥打電話,而銷售商也再一次“誠懇道歉”,還信誓旦旦道:“‘北京儲蓄卡’絕對是真卡,已存入6200元,也許只有在北京當地才可以取到錢。現重新辦張全國通用的卡,把上兩次的費用6200+1480合計7680元存入卡內,還是貨到付款1480元,隨糖尿病的藥一併寄出。”李大爺再次相信了他。

  採用類似的説辭和手段,該銷售商在4個月內連續5次從李大爺手中騙走共計11360元,之後就“人間蒸發”了。李大爺終於覺察到不對勁,根據賣家提供的地址隻身前往北京討個説法,卻撲了個空。北京市昌平區工商部門查詢發現,這個地址上並無這家公司,建議李大爺回居住地投訴。

  先拿貨後給錢

  看似穩當實藏貓膩

  李大爺的不幸遭遇看似荒誕極端,卻並非個例。記者從涼山州消委會了解到,從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末的一年半時間裏,當地消委會共收到了10起利用“代收貨款”業務,以貨到付款為誘餌矇騙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者的案例,涉及電視購物、報刊廣告郵購、網購等多種無店舖銷售形式,其中只有3起投訴的貨款僥倖被追回,其他的均無從搜尋。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肖向榮分析,由於老年人長期居家,接受資訊的渠道比較單一,報紙廣告、電視購物廣告對他們的影響是非常直接的。由於輕信了廣告中“貨到付款”“快遞代收貨款”等承諾,他們會産生一種錯覺,認為拿到貨再給錢比較穩當。

  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許多經常網購的消費者也都有體會:當商品通過快遞、物流交付時,送貨人員一般會要求收件人付錢、簽字後再開封,這幾乎是快遞行業通行的做法。多數時候,收件人出於信任或怕麻煩,往往都會照做。但如果出現“貨不對板”,消費者想要退貨、退款時,就可能會遇到不少麻煩事。

  “簽字收貨通常在法律上會視作消費者已經對貨物進行了檢驗。”四川天潤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咏分析,貨到付款的陷阱在於它可能變相剝奪了消費者的驗貨權。由於快遞公司並非銷售主體,不會對商品品質或售後服務負責,消費者只能通過電話聯繫售後服務,增加了維權難度。如果遭遇欺詐,可能就很難追回損失。

  馮咏律師告訴記者,一方面由於這種異地消費需要到銷售商所在地投訴,維權十分不便,尤其是有些銷售商不郵寄發票,消費者無購物憑證,很難維權;另一方面,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但一般來説消費者都不會刻意在購物時保存廣告畫面或錄音等證據,在維權時會處於不利地位。

  老年人成“重災人群”

  購物多留幾個“心眼”

  當前,各種新興商業模式不斷涌現,在給消費者帶來不少便利的情況下,也帶來很多新問題。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提出了“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但落實起來卻難度不小,相關部門正在圍繞這一制度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有望營造一個更加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但是,消費者不妨在購物時多留幾個“心眼”,減少維權煩惱。

  首先,要充分行使先開箱驗貨、後付款簽字的權利。馮咏介紹,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要提醒當面驗收快件。“對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以先行驗收內件再簽收,這是消費者的一項權利,不容剝奪。建議第一時間仔細查驗商品的外觀以及生産許可證號、生産廠家、生産日期等應該標注的主要內容,有問題直接退回去,以避免損失。”

  其次,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好辦法是切實保留相關證據。據介紹,除了常規的票據、清單等證據外,如果是在電視臺收看的電視購物節目,最好在節目播放時拍下照片取證。法庭上,只要説明該節目的播出時間並附上照片,法院就可以調取相關錄影,作為判案的證據之一。如果是在網上購物,相關圖片、視頻等除拍照之外還必須截屏到公證機關公證。在和對方交涉賠償等問題時的錄音,與維權相關的短信、微博、微信等內容也可以作為證據。

  最後,老年消費者通常是消費欺詐的“重災人群”,需重點防範。涼山州消委會秘書長林炬煊表示,老年消費者在逐漸適應當前年輕化的消費方式時,可能産生一些誤區,對各種廣告中名人的“現身説法”、專家的“鼎力推薦”、大折扣的“回饋”趨之若鶩。因此,在面對種類繁多的産品和各種新興的消費方式時,要有的放矢地消費,明明白白地消費。“但我們也呼籲,子女和家人多關心、陪伴老人,幫助他們樹立積極、健康的消費態度,不去盲目聽信廣告。”

[責任編輯:葛新燕]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