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貧困地區水電礦産資源開發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下稱《方案》),計劃從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選擇約20個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項目,開展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如何通過改革受益?資産收益如何分配?如何防控可能出現的風險?10月18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方案》的創新機制進行解讀。
- 補償收益直接惠及原住居民
發改委地區司負責人介紹,此次改革試點從體制機制創新入手,按照“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的思路,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項目佔用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作為資産入股試點項目,形成集體股權,並通過分紅制度,使村集體和貧困戶能夠長期獲得資源開發收益。
讓佔用集體土地補償收益直接惠及原住居民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此次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為此,《方案》建立了流向清晰的全過程收益傳導機制。在入股資産選擇上,《方案》將其限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在集體股權設置上,《方案》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股權的持有者,其成員是集體股權的受益主體。在收益分配上,《方案》要求建檔立卡貧困戶對集體股權收益享有優先分配權益。在收益保障上,《方案》明確要探索建立集體股權保障收益制度。
- 將施行長效補償機制
發改委地區司負責人表示,與以往一次性補償方式不同的是,《方案》提出的是一種長效補償方式,將原住居民安置與水電、礦産資源開發緊密結合起來,讓原住居民從資源開發中有機會持續獲得收益。
在項目收益穩定的前提下,《方案》提出的集體股權年化收益水準,比一次性補償有明顯增加。以水電項目為例,假設試點項目所發電量全額上網、電價保持穩定水準,《方案》提出的集體股權在項目全週期內的平均年化收益水準,有的可以達到3000元—4000元。
- 多舉措調動投資者參與積極性
在當前水電礦産資源開發效益並不高的情況下,如何調動項目投資建設單位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方案》制定了相應的鼓勵政策。一是在安排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項目中央補助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予以優先支援。二是依法依規簡化試點項目前期工作程式,加快項目核準進度。三是對於水電開發試點項目,優先保障所發電量全額上網。四是對於礦産資源開發試點項目,降低試點區域礦業企業用地成本,適當延長礦區和尾礦庫等依法佔用的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等。
“要通過股權紐帶,把貧困人口與資源開發企業連接起來,建立雙方利益緊密聯結機制。”發改委地區司負責人表示。本報記者 趙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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