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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人後打報警者耳光 又撞傷報警者殃及無辜

2016年09月01日 13:08:2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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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30日,經河南省孟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文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害人李青山和王豪(均為化名)得知判決後,帶著家人專程從鄉下到檢察機關表示感謝,並送來一面錦旗。

  2016年1月4日下午,32歲的郭文龍駕駛小型工具車下班回家,行駛至孟州市會昌北路拐彎時與一騎電動車的女子相撞,雙方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圍觀群眾李青山立即電話報警。郭文龍指責李青山多管閒事,對其辱罵並打了對方一耳光。後交警趕到,因人車均無大礙,經交警調解後雙方簽字達成協定,這起輕微交通事故就此了結。身在現場的郭文龍叔叔勸其趕快開車回家。郭文龍發動車後卻撞向李青山及另一名群眾王豪,車撞進人行道邊20釐米高的花池,將花池裏的廣告牌撞倒後才停車,造成王豪輕傷、李青山輕微傷。後交警部門認定郭文龍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月2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郭文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面對檢察人員訊問,郭文龍一口咬定自己的行為是交通肇事,辯稱自己被李青山打耳光後頭暈腦漲,意識模糊,才發生了交通事故。

  其間,被害人李青山和王豪來到檢察機關,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嚴懲犯罪嫌疑人。原來嫌疑人的律師曾找他們協商,想以交通肇事了結。李青山情緒激動地説:“因為我報了警,對方懷恨在心。處理事故的警察走後,他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開車撞我。當我聽到車響已躲閃不及,只見他猛地往右打方向盤並加大油門,朝我和王豪身上撞。車轱轆軋過王豪一隻腳,把我整個身子壓在車底下,還是司機的叔叔把我從車底下拽出來。司機從車上邊下來邊嘟囔‘撞死你’,我們險些喪命。對這種人必須嚴懲。”

  檢察官帶著疑問再次查閱卷宗,比較分析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據材料。檢察官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所附的現場圖時,發現圖上所繪的工具車發生第二次事故時的行駛軌跡和嫌疑人供述的回家路線大相徑庭。究竟是交警繪圖錯誤還是嫌疑人在説謊?檢察官針對車輛行駛路線精心準備了訊問提綱,再次訊問郭文龍時,他仍辯稱是在回家的路上因為頭暈才撞的人。

  檢察官隨即和公安幹警一道去事故現場查看。雖然事隔兩個多月,但事故現場花池邊上的擦痕、被撞倒的景觀樹苗和廣告牌仍清晰可見。可見,事發時車速之快、力度之強。同時,檢察官現場比對事故發生時工具車行駛路線,發現與郭文龍平時的回家路線存在明顯偏離。事故現場位於丁字路口,郭文龍回家路線應向左拐,而事發時的行駛路線是向右拐,與被害人的證言相吻合。以上種種證據足以説明郭文龍在説謊。因泄憤報復而故意傷害他人的動機和行為顯而易見。

  3月30日,孟州市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將郭文龍批准逮捕。5月24日提起公訴。在大量證據面前,郭文龍終於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對被害人作出民事賠償13萬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據此,當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張穎 劉輝)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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