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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不能侵害老人年合法權益
為了保障居住在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權益不受侵害。條例草案規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當與接收服務的老年人或者贍養人、扶養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維護老年人尊嚴,提供優質服務,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並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