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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優惠、團購低價、4S店提車、購車送豪禮……誘人的報價,眾多的承諾,熟練的遊説,比市場參考價便宜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就能購得一輛滿意的車,你會心動嗎?“北京買車便宜”甚至讓不少外地購車族不惜消耗路費慕名而來,而現實中的購車經歷讓他們大多數人傻了眼。北京晨報記者調查發現,除了購車款中藏著貓膩,買車者還被迫支付高昂“服務費”。明明想圖個便宜,最後卻是傷錢又傷心。
上當案例
圖便宜購車多花十多萬
甘肅的張傑(化名)聽朋友介紹説,在北京買車比老家4S店便宜不少,於是他趁著來京辦事的機會,上網選中一家名叫“北京順億達成車行”的經銷商,準備入手一款福特銳界車。按電話約定,張傑和朋友來到這家位於豐台區張儀村西路的門店。儘管門上招牌寫著“中聯順馳汽車銷售店”,但不一樣的名稱並未引起他們的警覺。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最終以29萬元成交。但記者從張傑提供的與中聯順馳汽車銷售店簽訂的“購車服務合同”中看到,這款車的成交價為33萬元,落款蓋章則顯示為“北京順億達成車行商貿有限公司”。
張傑説:“對方説合同上寫的價錢不能太少,差價4萬元承諾會‘返還’,而且當時也沒讓我交車款,車款在4S店見到車後再給,所以我當時也比較放心。”他給記者出示了一張由中聯順馳汽車銷售店出具但蓋有“北京順億達成車行商貿有限公司”紅章的“承諾條”,上面寫著一句含糊不清的話,“油卡返現40000元”。
而接下來,張傑還未見到車時,對方就提出,需要繳納定金和辦理保險費用2.9萬元。“我當時覺得對方作為中間人代辦這些手續,收費也沒有什麼不妥,就按照對方要求交了。”到了福特4S店,張傑又被告知需刷卡32.43萬元才能拿到車,“但他們承諾我,車價肯定只有29萬元,多出來的錢會退給我”。
至此,張傑為購買這款官方報價33.98萬的車已花費了35.33萬元。他滿心以為汽車銷售店會將多收的錢“退還”時,對方卻以購車需收取“對價費”為名,跟他要10萬元。否則,張傑就無法拿到自己已購車的保險單和購車發票等憑證,“他們説這是合同中規定的,不交屬於違約”。
記者從張傑出示的合同中看到,第七條“合同的履行”中確實有一條,“甲方(汽車銷售公司)嚴格按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購車人)提供購車服務,乙方自願同意向甲方支付購車款總價百分之三十的價款,作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對價”。
但張傑説,“這一點從來都沒有人和我説過,簽合同的時候他們根本不讓細看各個條款,我草草過了一眼就被催著簽字了”。到這個時候,張傑才意識到,自己陷入這個汽車銷售公司的“圈套”。也就是説,為了這款33.98萬元的車,他付出的總金額超過45萬元。
記者調查
高價“服務費”非個例
無獨有偶,北京市民楊勇(化名)最近也吃過這種虧。 今年4月,他在一家名為“京運廣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自稱東風標致經銷商處,購買一輛官方報價為11.39萬元的東風標致308風尚轎車,“對方稱可按照官方報價再減去3萬元賣給我,還承諾給2萬元油卡”。
電話簡單溝通後,楊勇來到這家位於豐台區七里莊小井潤園附近的辦公地點,“銷售人員説我們正好趕上促銷活動,還可優惠好幾千元,再加上油卡可抵作購車款,最後算下來這輛車7.24萬元就可以到手,還能免費給車飾。”但最後,楊勇卻交了1萬元保證金,又應對方要求在4S店刷卡交了8.14萬元提車款、1萬元的辦證費等,總共花了10.14萬元。
楊勇説,“銷售人員一直強調,這些錢事後會返還給我,車款就是説好的7萬多元。但車都買完了他們不僅不給退,還要找我們收將近3.5萬元的‘服務費’。”在楊勇出示的“購車服務合同”裏,也明確寫著“委託方(購車人)需要按照車輛價款總金額的百分之參拾向受託方支付委託報酬”。“簽合同時候被催著,根本沒看到這樣的條款。”楊勇説。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與張傑和楊勇有類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數。另一位市民向記者介紹稱,他和楊勇陷入同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圈套”。不同的是,他在網上搜到的是一家名為“瑞隆裕祥”的汽車銷售公司,“可給我倆銷售合同的蓋章上,都顯示公司名叫‘泓通潤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不少購車者表示,自己是通過一些汽車銷售網站,以及大型門戶網站的汽車頻道搜索到的汽車銷售公司。通過電話聯繫後,根據對方指示到達公司辦公地點。
此外,幾乎所有人都稱,在自己購車手續被對方扣押後索要“服務費”或是“對價費”時才回頭細看合同條款,併發現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與自己主動聯繫的銷售公司名不同。更為蹊蹺的是,有的車主明明找的是同一家公司,但去的“辦公地點”卻不是同一個。
一口咬定沒“服務費”
近日,北京晨報記者從58車網上搜索,找到這家名叫“京運廣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經銷商。根據其頁面顯示,這家店經營長安福特、一汽大眾、廣汽本田等多個品牌多種型號汽車。除每款車的官方指導價以外,網頁上還明確了“本店報價”的區間。
隨後記者在其他同類網站上搜索這家汽車銷售公司,頁面顯示的車輛內容基本類似,但留下的公司地址和聯繫電話各有不同。記者撥打了其中一個電話,向對方諮詢一款官方報價為13.98萬元的福特福克斯轎車,對方表示可在該價格上降價3萬元,“具體的你來了面談,還能優惠”。
次日,記者按對方發來的地址,來到其位於南四環的新發地汽車交易市場的辦公地點。招牌上只寫了“北京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沒有具體名稱(見上圖)。但銷售人員向記者確認,“這兒就是京運廣通,我們在不同網站上有不一樣的登記名”,目的是“方便網路推廣”。
在記者不斷追問下,對方又説自己公司真實名字叫“順通啟航”,所有銷售人員均表示“沒名片”,“你記我的電話就行”。在其辦公地點,墻壁上貼有一汽馬自達、北京現代、廣汽豐田、一汽大眾等等一些品牌的標識。該銷售人員環顧一週指了指這些牌子告訴記者,“看到了嗎,你想要的我們這兒都有,能給你最低價拿貨”。
對記者之前詢問過的福特福克斯轎車,對方給出了10.48萬元的提車價格,並稱“不會額外加價。”即便記者追問其是否有“服務費”,得到的也是乾脆的回應,“絕對沒有”。
“那你們免費服務嗎?怎麼比4S店還便宜?”
“你從我這兒下訂單,我們走團購,不為掙多少錢,就是走個量。從正規4S店取車,你刷卡付款也是在4S店,這樣有保障,你放心。”
“我從哪個4S店提車?”
“這個不確定,你下單後,公司再告訴我們到哪個店提車。”
諮詢期間,這名銷售一直追問記者是否當天就買,如果當天就付定金,可爭取更低的折扣。當記者諮詢整個過程是否要簽訂合同時,對方給予肯定答覆。但當記者提出想看一下合同後,對方稱,“這不行,你確定要買,給我們付一萬元定金以後,咱們再簽合同。簽了合同我們就帶你到4S店提車。”
此外,在記者問到是否在4S店交10.48萬就可以拿到車時,對方稱,“在4S店要刷12萬元,多付的錢和之前交的一萬元定金,都會在買完車後退還。”
幾天后,記者又從其他網站上聯繫到另一位自稱的“京運廣通”銷售員,但對方發來的公司地址並非記者去過的新發地汽車交易市場,而是“北京市豐台區廣安路與萬豐路交叉口”。
4S店銷售暗示有貓膩
隨後,北京晨報記者走訪了東風日産、長安福特、一汽馬自達等多個品牌官網可查到的4S店。銷售人員表示,記者提到的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就是他們所説的“二級經銷商”。“這些經銷商都是從我們手裏拿車,然後轉賣給他們自己的‘客戶’。”
以記者諮詢過的官方指導價格為13.98萬元的福克斯轎車為例,數家4S店給出的優惠價均在12萬元左右,而上述汽車銷售公司則報價10.48萬元。對此,4S店的銷售人員這樣解釋,“他們報價肯定比4S店低,但車是從4S店買的,這中間是什麼情況你自己想吧。不要貪那點小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小心以後吃大虧。”
此外,多家4S店銷售人員表示,沒聽説過買車有“團購”一説,“遇到搞活動,4S店的售價會有波動,比官方報價低。但總價12元或13萬元的車便宜3萬多元是不可能的。”
當記者詢問銷售人員是否遇到過“二級經銷商”帶著客戶來買車時,有4S店的銷售稱,“辦手續我們都直接和車主對接,拿誰的身份證買車,我們就把發票和手續直接交到誰手裏。避免最後出現‘手續被扣押’的糾紛,購車者又回來找我們。” 但也有銷售員表示,“這很難判斷,買車畢竟是筆大支出,一家好幾口人來買也很常見。那些人(二級經銷商)要想瞞著我們,很容易。”
記者注意到,一些汽車網站也在各類經銷商的推廣頁面寫明“如果報價過低,在實際交易中可能會存在附加條件,請謹慎選擇”的字樣。也有的網站貼出了“以上車型資訊為經銷商自行發佈,其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都由經銷商負責”的免責聲明。
昨日,記者再次聯繫了張傑和楊勇購車的兩家汽車銷售公司。北京順億達成車行的銷售員告訴記者,“不收服務費”。但當記者提到購車合同中的“百分之三十”的對價費時,對方説,“你有合同就自己看去唄”。 記者亮明身份要求聯繫公司負責人,對方稱“那不行”,之後挂斷電話。
而“京運廣通”的銷售則向記者否認公司有多個辦公地,後又稱自己是“新來的”,不了解情況,會找負責人給記者答覆。 但截至發稿,記者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網上
低價攬客
催促
客戶簽合同
承諾
返還多出錢款
要求客戶
繳納定金和辦理保險
費用多出錢款
提車後
扣押購車憑證和辦理保險費用多出錢款
要求客戶
繳納總價款30%
的服務費(對價費)
客戶無奈花錢了事
相關部門
警方:難判定是否涉嫌欺詐
工商:合同糾紛應求助法律
面對上述“圈套”,不少購車者選擇了用錢了事兒。來自內蒙古的一位購車者説,為早點拿到購車手續回家,他和對方討價還價後交了1萬元的“服務費”後離開。也有北京的購車者表示,“好不容易搖到了號,等著新車上牌照就花點錢趕緊解決了,算自己倒楣。 ”
“況且合同上確實寫了有服務費(對價費),他們用漢字寫的,在合同裏十分不明顯。銷售全程沒口頭提示,這找誰説理去。”大連的胡先生無奈地向記者表示,“折騰不起,但希望把經過説出來,讓以後買車的人別再上當受騙。”
記者就此也詢問了派出所民警,對方表示,上述事件無法判定汽車銷售公司涉嫌欺詐,“這是買賣合同糾紛,如果消費者不滿,應該向工商部門或者法院求助。”
記者致電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於購車雙方的合同,“既然簽字了,就相當於認可合同條款,應當照辦。但如果購車者對合同條款有異議,應尋求法律幫助”。
律師建議
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表示,儘管合同裏有關於“服務費”的條款,但該“服務費”沒有事前明確價格,存在引導購車者做出不真實意願表達的意圖。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上述條款所指向的價格並不明確。
此外,《合同法》第54條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這不僅是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比如,一款市場價為33萬元的車,消費者需要交45萬元才能拿到車,這在汽車市場行情沒有大幅度波動的情況下,明顯不符合市場交易常規。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等價有償原則,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因此,即便消費者陷入這樣的合同“圈套”,仍有權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
陳律師還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再簽字,這是避免日後糾紛最基礎的做法也是最簡單的途徑。“不要輕信商家給予的‘先交錢,過後退’的承諾,走正規的途徑付款交易。”
本版文並攝
北京晨報記者 張靜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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