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轎車(000800)昨日晚公告,公司6月30日收到吉林監管局發給一汽轎車控股股東一汽股份並抄送一汽轎車的《關於對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同日,一汽夏利(000927)也公告稱,公司收到天津監管局發給控股股東一汽股份的警示函。
其中,一汽轎車發佈公告顯示,由於一汽股份未能按期履行不可撤銷承諾,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以下簡稱《4號指引》)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一汽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提醒一汽股份嚴格按照《4號指引》的相關要求,在將變更承諾履行期限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披露保證承諾實際履行的履約保證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體補償措施等,保證承諾事項的切實履行。 (記者 孫憲超)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