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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曝5千萬虛假承保大紕漏 保監10張罰單才夠用

2017年03月30日 08:47:3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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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保監局對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及其所轄奇臺支公司連下十張罰單。據了解,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在經營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過程中,多次編制虛假材料承保並理賠,累計虛假承保保費共計4859.78萬元,虛假理賠賠款共計2211.41萬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新疆保監局2017年1-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人保財險獨攬。針對人保財險以上違法行為,新疆保監局依法對昌吉分公司、奇臺支公司分別罰款50萬元,並暫停昌吉分公司接受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新業務二年,暫停奇臺支公司接受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新業務三年。同時,新疆保監局還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8名管理人員警告並罰款,並撤銷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昌吉分公司被罰50萬元 種植險新業務被停2年

  《新保監罰〔2017〕1號》顯示,人保財險昌吉分公司所轄奇臺支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經營期間,在經營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過程中,編制50家次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保險虛假資料進行虛假承保,後又通過編制虛假資料進行虛假理賠。其中,虛假承保保費共計48597814.38元,虛假理賠賠款共計22114083.84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八十六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人保財險昌吉分公司對所轄奇臺支公司相關農險業務核保核賠時,未嚴格履行審核監督職責,導致上述違法行為發生。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新疆保監局決定給予該分公司罰款五十萬元,並停止接受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新業務二年的行政處罰。

  昌吉分公司時任總經理魏玉平被罰十萬元

  對於上述人保財險昌吉分公司所轄奇臺支公司編制虛假農險承保和理賠資料的違法行為,新疆保監局在其下發的《新保監罰〔2017〕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魏玉平作為時任人保財險昌吉分公司總經理,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新疆保監局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魏玉平警告,並處罰款十萬元,同時,撤銷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昌吉分公司時任總經理王凱被罰十萬元

  新疆保監局在其下發的《新保監罰〔201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王凱作為時任人保財險昌吉分公司總經理,對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上述編制虛假農險承保和理賠資料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新疆保監局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王凱警告,並處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昌吉分公司時任副總經理、理賠中心主任馮翔被罰十萬元

  根據《新保監罰〔201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前述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上述編制虛假農險承保和理賠資料的違法行為中,時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理賠中心主任馮翔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新疆保監局決定給予馮翔警告,並處罰款十萬元,同時,撤銷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時任昌吉分公司農險事業部經理段吉文被罰十萬元

  對於前述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編制虛假農險承保和理賠資料的違法行為,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新疆保監局還表示時任人保財險昌吉分公司副調研員、農險事業部經理段吉文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並給予行政處罰。

  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新疆保監局決定給予段吉文警告,並處罰款十萬元,同時,撤銷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奇臺支公司被罰50萬元 種植險新業務被停3年

  對於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上述違法經營行為,新疆保監局在《新保監罰〔201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該支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八十六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新疆保監局決定給予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罰款五十萬元,並停止接受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新業務三年的行政處罰。

  時任奇臺支公司經理伊曉被罰十萬元

  對於前述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編制虛假農險承保和理賠資料的違法行為,新疆保監局表示,伊曉作為時任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經理,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新疆保監局決定給予伊曉警告,並處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奇臺支公司經理馬建斌被罰十萬元

  根據《新保監罰〔201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馬建斌作為時任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經理,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新疆保監局給予其警告,並處罰款十萬元,同時,撤銷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時任奇臺支公司農險部負責人胡岩旭被罰十萬元

  《新保監罰〔2017〕9號》顯示,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八十六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胡岩旭作為時任奇臺支公司農險部負責人,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新疆保監局決定給予胡岩旭警告,並處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奇臺支公司劉成新被罰五萬元

  根據《新保監罰〔2017〕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劉成新作為時任人保財險奇臺支公司農險部負責人,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保險法》一百七十一條及《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新疆保監局決定給予劉成新警告,並處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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