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公佈對多起場外配資中違法案例的處罰,三家網路公司、四家知名券商及多家資産管理公司因涉及場外配資中違法或違規行為,受到嚴厲處罰。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針對場外配資活動,證監會收到大量投資者的舉報投訴,基於場外配資中各類違法行為的違法性和市場危害性,及投資者的關切與訴求,證監會對相關違法主體依法作出嚴懲。證監會強調,將以重拳治亂的態度,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促進資本市場中網際網路金融牢牢守住法律和風險底線。
違法配資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儘管上述多起場外配資違法案例已塵埃落定,場外配資違法違規行為所帶來的危害仍引發高度關注。
專家表示,上述行為直接違反了現行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法律法規所保護的金融管理秩序,提升了全市場資金的預期收益率水準,引導資金“脫實向虛”,造成巨量社會資金違規通過直接投資、資産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通道流入股市,或者基於監管套利的動機跨市場無序流動,最終導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升高,妨害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功能的有效發揮。
據悉,恒生網路明知從事配資業務客戶的經營方式,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相關係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收益,為此,恒生網路被沒收違法所得和處以罰款共計4.4億元。而有關券商對於恒生網路和同花順等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終端軟體,或者未進行軟體認證許可,或者缺乏有效控制,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了解,以及未能確保客戶交易終端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讀性等,客觀上為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埋下了伏筆,涉事券商也因此遭到嚴厲處罰。
業內人士指出,配資模式下的虛擬賬戶顛覆了資本市場基本的實名登記制度,致使上市公司治理和資訊披露制度失去根基,同時也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融詐騙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逃避監管執法的“庇護所”,削弱了監管執法的有效性,致使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情形呈多發態勢,背離資本市場賴以存在的“三公”原則。
證監會強調,證券公司應當嚴格落實證券交易實名制,並了解自己的客戶,證券公司對客戶身份具有審查、了解義務,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防範和控制風險,應當對其客戶證券賬戶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監管長效機制“猛藥去疴”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針對場外配資活動,證監會收到了大量投資者的舉報投訴。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希望能夠督促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一步落實“客戶適當性”原則,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交易賬戶及交易操作的合規性;二是建議督促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風險管理,維護資訊系統安全、穩定運作;三是建議加強場外配資業務監管力度,持續保持對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的高壓態勢;四是建議加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風險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提示配資風險,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五是建議將股市、期市、債市等市場的場外配資均納入監管範疇,加強交叉風險監管,加強監管聯動;六是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全面清理所有場外配資的違法宣傳廣告資訊,並採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發佈或公開傳播此類資訊。
事實上,違法配資行為撬動的交易金額不容小覷。中國證券報從證監會了解到,僅福誠瀾海、南京致臻達、浙江豐范、臣乾金融四家通過恒生網路HOMS系統、銘創公司FPRC系統、同花順公司資産管理系統等第三方交易終端軟體為客戶提供賬戶開立、證券委託交易、清算、查詢等證券服務,所發生的交易金額就共計高達3465.98億元。
場外配資的高杠桿屬性和“強制平倉”的風控制度安排,使其具有高風險特徵,相關主體如不能盡到“投資者適當性”的審查義務,就會造成大量中小投資者承擔遠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風險,本質上是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侵害。同時,場外配資游離于監管視野之外,經多層嵌套之後的杠桿比率遠遠超出審慎監管的要求,具有典型的“順週期”特徵,對市場助漲助跌作用明顯。特別是在市場下跌行情中,配資機構為了規避其自身風險作出的強制平倉行為,會造成股票價格過度偏離其真實價值,引發市場“踩踏”和連鎖反應,風險由高杠桿配資向低杠桿配資蔓延,由股票期貨市場向銀行間市場擴散,流動性收縮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威脅金融安全。
對此,證監會指出,對相關違法主體依法作出嚴懲,基本按照“沒一罰三”的執法尺度從重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部分責任人員予以頂格處罰,重拳治亂,猛藥去疴。證監會強調,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必須以合法合規為基本前提,及時扭轉網際網路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規範有序發展,牢牢守住資本市場的法律和風險底線,切實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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