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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或成為債轉股參與主體

2016年08月22日 09:57:27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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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關債轉股的話題再次引發市場熱議。

  “未來債轉股將採取更加靈活、現實以及合理的方式進行,而不是簡單的將股權直接轉過去。”中國銀行首席研究員宗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要採用市場化的方式,選擇比較有前景的企業,比如轉出部分股權,保留部分債權等綜合化的方式,既解決了企業的困難,也發揮了監管的作用。也就是説,既實現了企業去産能、去桿杠的目標,也保證了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不至於規模過大,而給銀行的資本金帶來壓力。

  7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正式公佈,其中提及“開展金融機構以適當方式依法持有企業股權的試點”。這被業內解讀為債轉股試點將悄然啟動。

  宗良表示,未來採用試點的方式先行先試,更多的會根據不同的企業類型,以及企業面臨的不同狀況和困境,選擇國企為主體,也不排除選擇少量的民企進行先行先試,以實現去杠桿的目的。“與上一輪以資産管理公司為參與主體不同的是,此次銀行或參與其中,形成銀行和資産管理公司的有機結合。”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過試點的方式來實施債轉股,主要是為了規避《商業銀行法》中提及的“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一條款的法律風險,以解決企業的高杠桿率問題。此外,此次試點,或更多的考慮商業銀行將原有的債權轉為股權並持有的方式來進行,同時,考慮到《商業銀行法》的阻礙,由銀行自身成立子公司來規避風險。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未來的參與主體或更加多元化。

  據了解,此輪債轉股鼓勵銀行向非本行投資子公司債轉股,或者不同銀行的投資子公司之間可交叉實施債轉股,但是銀行不得直接持有企業股權。

  厚生智庫研究員趙亞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債轉股是為了降低企業杠桿,減輕經濟發展負擔的一個重要舉措。而大部分債務是企業欠金融機構的,所以債轉股大部分情況下是金融機構把企業無法償還的債務變成股權持有。金融機構參股或控股企業在日本和德國很普遍,銀行參股或控股的企業更容易獲得融資,業績會得到改善,這對國民經濟是有好處的。但同時也要看到,金融機構持有大量企業股權也會帶來系統性風險,美國就禁止銀行持有企業股權。我國經濟模式與德日有一定相似之處,都屬於追趕型經濟,可以借鑒這兩個國家金融機構參股或控股企業的發展經驗,但由此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也不得不加以預防。

  (傅蘇穎 )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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