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萬科股權爭奪戰高潮疊起,萬科的實際流通籌碼越來越少,有人擔心萬科會觸碰股權分佈退市紅線。這種憂慮,凸顯了滬深股市股權分佈退市紅線設置存在的極大問題。在現有規則下,除非上市公司有意私有化退市,上市公司因觸碰股權分佈紅線而退市的概率非常小。股權分佈退市紅線已形同虛設。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在第十八章規定了股權分佈紅線,也即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社會公眾是指除了“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2.上市公司董監高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上市公司董監高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外的其他股東。
目前,寶能係持有萬科25.4%;華潤集團持股15.24%;恒大持股6.82%;安邦持股6.18%或更多;萬科事業合夥人持股(盈安合夥基金)4.43%,金鵬、德贏1號兩個資管計劃持股6.2%;證金公司持股2.99%;萬科H股佔總股本11.91%。力信資本8月11日購入1800萬股萬科H股,目前持有萬科H股1.16億股、佔萬科總股本1.05%。
按現行《上市規則》對“社會公眾”的定義,恒大、安邦、力信資本等持股理應屬於“社會公眾”股,這些社會公眾股東合計持股已超過10%,僅此就滿足股權分佈要求。尤其萬科H股佔總股本11.91%,只要單個H股投資者(非萬科董監高或其利益關聯者)持股低於10%,這些H股就屬於社會公眾股,僅此就可滿足股權分佈要求。誇張點説,哪怕萬科甚至只有三五個股東,也可滿足股權分佈要求。
現在寶能係、恒大等由於收購股票超過5%,這些股權爭奪者在最後一筆收購完成之後的一年內均不得減持,另外法律規則對員工持股計劃、大股東持股等有持股鎖定期規定,且A股與H股尚處分割狀態,這就使得類似萬科的被舉牌上市公司,其實際流通在外的A股份額變得非常小,A股流通市場非常容易被操縱。很難排除一些市場主體憑藉其持股優勢、資金優勢和資訊優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非法活動。而市場供求機制被扭曲,股價就會遠遠背離企業內在價值,由此埋下巨大的市場風險。
發達國家股市對上市公司維持上市資格所需要滿足的股權分佈條件,有股東人數、公眾持股量、交易量等指標。比如美國紐交所規定,公司在上市後如股東總數少於400人,或股東總數少於1200人且最近12個月月均交易量少於10萬股,或公眾持股數少於60萬股,就將觸發退市程式。日本東京證交所股權分佈規定,按上市公司交易單位對股東人數設立了階梯式的最低數量要求,也即上市公司交易單位(1個交易單位一般不超過50萬日元,比如,股價不超過500日元時的交易單位為1000股)越多,股東人數最低標準也相應提高,上市公司最低人數不得少於400人,每多10000個單位,人數要求增加100人;還規定“特別少數”持股比例不得超過75%或90%,“特別少數”被定義為前十大股東、對發行人具有特別利益的人、發行人,“特別少數”或相當於A股的“非社會公眾”;另外,若最近1年內月均交易量小于10個交易單位或最近3個月沒有交易,也將觸碰退市紅線。
A股市場的股權分佈退市紅線,主要包括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以及交易量兩個指標紅線,缺乏對股東人數最低標準的規定,且對社會公眾的定義過於狹窄,致使股權分佈退市紅線形同虛設。
面對這樣的現狀,筆者呼籲加緊完善A股市場的股權分佈退市紅線。首先,應完善“社會公眾”的定義,可規定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董監高及其利益緊密關聯人、上市公司員工等,均不屬於社會公眾。其次,對上市公司股權分佈的要求,不僅包括社會公眾持股量,還須包括股東最低人數,可規定上市公司股本越大、最低人數的標準相應提高,考慮到A股市場具有散戶市場的特徵,股東人數最低門檻不妨高一些。(熊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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