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導資金“脫虛入實”、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大環境下,從券商評級到新三板業務,證監會、股轉系統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似乎正在越來越嚴厲,監管部門所扮演的角色也正在越來越多的“回歸本位”。
“史上最差”券商評級出爐
過半下調方正連降7級
7 月15 日,證監會發佈券商2016 年分類評價結果,在參評的95 家券商中,A類36家,佔比37.9%,較2015的67.4%大幅下降29.5個百分點;B類共51家,佔比53.7%,較2015的31.6%提升22.1個百分點。2016年58.9%的券商評級出現下調。
根據評價結果,95家券商中除海際證券于2015 年未有評級之外,其餘7家評級上調,31家評級維持不變,56家評級下調,下調佔比超過50%。其中AA類券商從2015年的27 家減少至7家;A 類券商從37家減少至28家,中信證券、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國信證券等大型券商均由於業務開展不合規導致評級下調。評級提高的有7 家,分別是光大證券、華西證券、長城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華寶證券和銀泰證券;持平的有29家;調降的有58家。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證券、方正證券、興業證券等7家上市證券公司分別因經紀業務、兩融業務和新股發行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相關規定,其中6家公司由去年AA級降為BBB級,方正證券由A級降為C級。
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不是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及等級的評價,而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和合規管理水準,對證券公司進行的綜合性評價,主要體現的是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整體狀況。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A、B、C 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風險管理能力的相對水準。D類、E 類公司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及被依法採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興業證券表示,對於券商而言,評級結果的下調意味著風險標準提高,檢查次數增加,業務擴張受限,創新業務試點資格受影響以及多繳保護基金,有被動分級要求的客戶可能面臨流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確定不同級別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具體比例,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元以上時,AAA、AA、A、BBB、BB、B、CCC、CC、C、D等10及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長江證券則表示,分類評價結果是對過去一年的評價。分類評價結果會影響風險資本準備金計提標準和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同時也是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的審慎性條件,並作為確定新業務、新産品試點範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風控指標新規弱化分類評價結果對風險資本準備計提系數的影響,提升了評價結果作為判斷公司綜合經營能力的客觀性。
新三板從嚴開刀
券商:寧不做不出錯
2015年以來,隨著市場的全面擴容,新三板已經成為證券公司最具發展前景的業務之一。然而,在股轉系統方面,對於主辦券商的監管正在顯著加強,不少主辦券商也正在上調掛牌公司的門檻。
稍早之前,全國股轉系統公佈了2016年6月主辦券商執業品質評價結果。當月全國股轉公司共記錄負面行為315條,涉及75家主辦券商。其中,推薦掛牌類68條,佔比21.59%;推薦後督導類115條,佔比36.51%;交易管理類79條,佔比25.08%;綜合管理類53條,佔比16.82%。負面行為記錄數在5條(含)以下的主辦券商58家,合計佔總記錄數的45.08%(5月30.07%);負面行為記錄在5-20條(含)之間的主辦券商15家,合計佔總記錄數的40.32%(5月52.72%);20條以上的主辦券商2家,合計佔總記錄數的14.60%(5月17.21%)。從統計結果看,推薦掛牌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國金證券;掛牌後督導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華林證券;交易管理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中航證券;綜合管理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開源證券。
股轉系統副總經理隋強7月21日表示,將堅持創新發展與風險控制相匹配的原則,堅定不移的推進改革創新,努力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把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落到實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下一步將在開展市場規則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推進治理規則的全面修訂和制定工作,將進一步明確各類規劃的行為,與監管措施的對應關係,豐富自律監管措施的手段和城市,要是市場主體明確底線和紅線,以及觸碰底線紅線的後果,提升市場的規範程度。目前正在推進的工作主要包括了研究制定終止掛牌制度,董秘管理辦法,主辦券商現場檢查制度等規則,將實施主辦券商工作指引和工作雲層組合電子化,研究明確異常轉讓行為認定標準和處罰標準,強化市場監察。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業內了解到,在掛牌方面,儘管目前官方口徑沒有變化,但在實際業務操作中,不少券商已經陸續自行提高門檻。據了解,一些券商對於出現財務造假可能性較高的農林牧副漁行業採取了回避措施,對於一些涉及産能過剩的限制性行業,也較少觸及。另一方面由於待掛牌的企業數量眾多,項目儲備量較大,一些主辦券商還在企業的營業收入、凈利潤方面在實際業務操作中設立了一些指標,抬高了企業掛牌的門檻。“寧可不做,不能出錯。”一位滬上新三板從業人員對記者表示,目前公司的指導思想比較明確,監管的大環境趨緊,對於一些風險較高的項目,會主動放棄。
執行力度空前
監管回歸職能本位
實際上,從“史上最嚴”借殼上市新規到對近三年來重組上市項目進行全面的現場檢查,從新一輪的IPO專項大檢查到嚴懲欣泰電氣的欺詐發行。種種跡象顯示,今年以來,證監會正在對於與市場的監管,越來越多的回歸監管本位。
今年6月17日,證監會發佈《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證券行業風險管理趨嚴,實現風險管理的全覆蓋,限制通道類資管業務的規模和信用業務規模。在此前的4月8日,證監會就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修改行業規則外對凈資本、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及杠桿率等指標的改進,以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風控指標體系。
在資管産品方面,監管尤其是涉及杠桿工具的監管正在顯著加強。證監會日前發佈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將2015 年3 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佈實施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産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升級為證監會的規範性文件;新規定著眼于正本清源、劃清底線、強化約束,重點加強對違規宣傳推介和銷售行為、結構化資管産品、違法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活動、委託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開展或參與“資金池”業務、實施過度激勵等問題的規範。
在新股發行、並購重組方面,監管部門對於包括券商在內的仲介機構的監管力度也正在全面強化。證監會明確表示,在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執法行動中,“絕不放過任何一家失職機構”,將根據抽查工作情況,對內控不力、風險較大的審計評估、法律服務等仲介機構進行專項核查。在重組上市方面,證監會表態,已經研究形成了嚴格重組上市全鏈條、全環節、全主體的監管安排,包括貫徹披露即負責原則,方案中止或終止的,不得豁免資訊披露法定責任;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仲介機構同步問責;抓典型個案,加強業績承諾監管,持續督促重組方履約踐諾。(記者 吳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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