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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書記的9年受賄之路:大額財物上繳小額紅包留下

2017年04月25日 09:12:0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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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買房、父母過生日都是收禮好時機;將大額賄賂上交組織,逢年過節收到“小心意”就自己留著……這是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原縣委書記曾德權的“生財之道”。

  經湖北省沙洋縣人民檢察院公訴,曾德權涉嫌受賄一案近日在沙洋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5年,曾德權利用擔任宣恩縣委副書記、宣恩縣人民政府縣長、宣恩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建工程、項目資金撥付、工作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曾某等9人給予的人民幣118.6萬元和美元1萬元。

  幫人攬工程

  擔任手握重權的地方長官,項目工程成為絆倒曾德權的重要原因。

  2009年上半年,時任宣恩縣縣長的曾德權視察當地一道路工程,其間認識了承接該工程的個體老闆曾某。

  當年7月,曾某手下的施工人員與電力部門發生矛盾,請曾德權協調處理。曾德權召集電力公司有關負責人與曾某化解矛盾,及時恢復了工地供電。

  其間,由於該項目實際工程量遠高於工程計算量,曾某多次要求發包單位宣恩縣建設局重新核定工程量,並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工程款,由於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工程一直處於半停工狀態。

  2009年9月,曾德權組織召開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由建設局和審計局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工程量重新評估審核,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工程款。此後,該工程順利推進,于2011年7月完工交付使用。

  考慮到曾德權是縣長,對其承接道路工程也很支援,2010年春節前一天,曾某帶著情人以拜年名義來到曾德權家,為其送去2萬元現金。同年11月,得知曾德權要到非洲考察學習,曾某再次為其送去1萬美元。

  2010年2月,宣恩縣當年最大的政府投資項目宣恩縣宣三線蓮花壩至三河溝道路改擴建工程公開招標,曾某借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質參加競標。評標過程中,出現了投標人在一標段和二標段同時得分第一現象,曾某公司在二標段排名第二。

  時任分管副縣長向曾德權請示後,按其授意由曾某所在公司遞補中標二標段。

  “招標文件中規定一個單位只能中標一個標段,並沒有規定一家公司同時在幾個標段都得分第一如何處理,我就和業主評委商量後去見了分管副縣長並作了彙報。”參與該工程評定的交通行業專家評委陶某證言證實。

  一來一回,雙方往來變得頻繁。

  2010年至2015年,曾某以拜年或是祝壽等名義先後為曾德權送去人民幣88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46萬元用於曾德權為父母建房。

  偵查期間,曾德權主動交代了組織未掌握的收受宣恩縣某房地産開發公司羅某人民幣5萬元、收受房地産企業老闆何某1萬元、接受個體裝修老闆曾某某為其裝修房屋計人民幣約20萬元等不法事實。

  存僥倖心理

  因涉嫌受賄罪,曾德權于2015年12月30日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2016年1月底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依法延長偵查期限兩次共計3個月。

  在看守所期間,曾德權寫下數千字悔過書。長達10頁的悔過書,記錄了曾德權的受賄心理。

  “在9年多的時間裏,因自律不嚴,對一些社會現象産生錯誤認識,加之對法律缺乏應有的敬畏,先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10萬元左右。”曾德權在悔過書中寫道。

  在分析違法原因時,曾德權在悔過書中直言自己自律不嚴,身處縣級權力中心,雖有警惕之心,但由於思想防線築得不牢,往往只防大不防小,不注重細節。

  “在這個過程中,不少企業老闆每次給我送錢,絕大部分我都拒絕了,少部分沒退掉的比較大額的資金我都上交了組織,但還有一部分數額不大,又是逢年過節收受的紅包沒有退回和上交,出現這種錯誤,主要是思想認識出了問題。”曾德權稱。

  長期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曾德權並非不知法不懂法,也並非不清楚違法後果。

  回看9年多的受賄歷程,曾德權直言,這麼長時間應該有很多機會改正錯誤糾正違法行為,自己卻一直抱著僥倖心理,錯誤地認為反腐往往是沒有人檢舉就無從著手,這種形式的反腐猶如隔墻扔磚頭,砸到誰就是誰,自己有一種磚頭未必就砸到自己頭上的僥倖。

  受賄百餘萬

  曾德權落馬,始於省委巡視。

  2015年10月,湖北省委第三巡視組在宣恩縣巡視中發現縣委書記曾德權涉嫌違紀問題,將線索轉至湖北省紀委。紀檢部門結合前期群眾反映問題展開初步核實。

  當年11月3日,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紀檢部門對曾德權違紀問題立案偵查並對其使用“雙規”措施審查。3日後,湖北省檢察院對曾德權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經偵查查明,2007年至2015年間,曾德權涉嫌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125.3824萬元,其中人民幣118.6萬元、1萬美元。

  案件偵查期間,曾德權的妻子向荊門市人民檢察院退繳贓款125.3824萬元。除檢察機關掌握的其收受曾某賄賂外,其他受賄事實均係曾德權主動交代。

  “我身為國家公職人員,違反了國家法律,理應受到處罰。我不僅在事業有成的時候,失去了工作、理想、抱負和個人自由,而且在年富力強的時候,失去了報效國家和人民的工作機會,既對不起家人的親情,朋友的友情,更對不起黨和國家的培養之情,父老鄉親的希望之情。”面對公訴機關指控,庭審過程中,曾德全當庭表示誠心悔過,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據介紹,此案作為沙洋縣檢察院與法院共同組織的示範庭,沙洋縣檢察院公訴部、偵察監督部全體幹警及法院相關庭室法官參加了旁聽。

  本案將擇日宣判。

  □ 説“法” 警惕紅包成貪腐導火索

  縱觀曾德權的貪腐道路,呈現出一種細水長流式的特徵:首先是貪腐時間跨度較長,前後共計9年,其次是單筆受賄金額並不大。儘管如此,曾德權最後累積的貪腐數額仍然超過百萬元,其間最值得反思的,就是曾德權所謂的紅包。關於紅包,《中國紀檢監察報》在一篇文章中明確指出,“黨員幹部能不能收送紅包等,不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仍然有少部分人與曾德權的想法類似,在內心深處有意無意模糊紅包的概念,將其歸為人情往來、節日風俗的一部分,進而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直至如曾德權一般在漫長的時間跨度中,心安理得、積少成多,收受了數量巨大的紅包,走上不歸路。

  在資訊技術日益發達、支付手段多元化的今天,對於紅包問題尤需加倍警惕。借助新科技手段發放的紅包隱蔽性、滲透性更強,數量累積起來更快,也更容易讓人失去警惕、借坡下驢。去年,中紀委網站發佈《被一連串“微信紅包”砸開底線》一文,剖析了微信紅包違規案例。“解鈴還須繫鈴人。”新科技手段可能會讓貪腐問題更複雜,但也可以用來加大對貪腐問題的防範查處力度。面對由來已久的紅包問題及其種種新變化,要善於運用新科技手段開闢更多舉報渠道、追查途徑和宣教方式,避免紅包問題在資訊時代擴大化。    杜曉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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