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創投圈 三大陷阱
記者 邱智麗
[ 在中國網際網路極速發展的同時,整個行業也充滿了逐利和浮躁心態,雇水軍、刷數據、融資造假、投資跳票,越來越多的潛在問題浮出水面,創業者和投資人相愛相殺 ]
在美劇《矽谷》中,從超市售貨員到醫院醫生人人都在講創業拉融資;一個潛力項目初露鋒芒,資本就蜂擁而至,高估值和鉅額融資讓創業者飄飄然;而在創意被剽竊,公司處於低潮期,各大投資機構又紛紛壓低價錢或者直接棄離。
這些看上去頗為諷刺、誇張甚至有些惡搞的劇情,卻在2016年轟轟烈烈的創業和投資大潮中不斷上演。身患重病的90後少女發表長文痛訴20天內如何被投資人踢出局;還有紅極一時的神奇百貨迅速隕落,辦公場地人去樓空,投資人態度大轉變。
在中國網際網路極速發展的同時,整個行業也充滿了逐利和浮躁心態,雇水軍、刷數據、融資造假、投資跳票,越來越多的潛在問題浮出水面,創業者和投資人相愛相殺。
TS協議
投資人和創業公司之間就像戀人,在投資界不止一位投資人曾如此描述兩者之間的關係。如願“步入婚姻”還是中途“一拍兩散”,一些潛在矛盾從談判初期就已經存在。
在投資人和創業者達成投資意向之後,一般就會簽訂TS(Term Sheet)協議,即投資意向書。其中包含投資交易雙方互相制約的主要條件,比如投多少錢、佔多少股份、估值、董事會設置、排他權、員工期權、交割條件和期限等等。
如果説簽訂SPA(股權收購協議)意味著拿了結婚證,那麼簽訂TS就相當於訂婚,TS往往要求保密和排他性,即要對TS內容保密,並在排他期時間內不得和其他投資者洽談,但因為大多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成為矛盾的高發地帶。
很多投資機構的TS極為冗長,長達10頁,單創業者理解和選擇的時間成本就很高,而且近些年很多投資基金在給了TS之後卻沒有投資的情況越來越多,對於時間即意味著機會的創業公司而言無疑是一種風險。
除了投資人不打款現象頻現,能量資本創始人王永剛告訴記者,雖然有保密和排他協議,但一些創業者也會在排他期間繼續約見其他投資機構,用已經簽訂的投資協議來提升和其他投資機構的談判籌碼,最後毀約和其他機構合作的情況並不少見。
“矛盾有大有小,關鍵在於創業者和投資者的綜合素質問題,投資圈講求信用,違約事件不管對於投資機構還是創業者而言,都會對信譽造成很大影響。”王永剛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王永剛建議:“如果擔心投資人反悔或者壓價,可以請律師簽署附加合同,輔以一定違約成本,創業者也可以通過媒體報道、朋友對投資機構進行反向調查,選擇合適自己風格的投資機構。同時要過濾TS中的冗余資訊,關注核心需求。”
談估值
眾多創業公司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估值超過10億美元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過高估值和創業泡沫的破滅將整個投資速度放緩,投資人一面擔憂“錯失機會”,一面又顧慮“價格太高”,而創業者既擔心“融不到錢”又害怕“融資速度偏離創業計劃”。
“中國的泡沫已經非常嚴重,這和資本也有密切關係。”七海資本創始合夥人熊明華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所創辦的投資機構在過去幾年投資了大約20家公司,其中15家在美國,另外5家在中國。
在投資機器人公司的時候,他們曾考察了矽谷、北京、上海的幾家公司,幾家公司的産品模式基本一模一樣,矽谷公司已經在30多家酒店投入100多個機器人。從技術角度而言,北京的公司至少落後兩年,估值是矽谷的兩倍。而上海的公司産品都還未做出來,也沒有用戶,估值和矽谷相當。
在王永剛看來,“成熟的創業者會選擇符合市場價值的估值,估值太高,後期接盤就會遇到問題,估值下調,前面的投資人就會不願意。”同時過高的估值會對後期運營帶來很大的壓力,當市場佔有情況和盈利狀況難以達到預期,高估值無疑飲鴆止渴。
乙太資本投資總監李嗣建議,創業公司在進入二級市場前,創業者不必太在意早期估值,常規A輪融資在500萬美元左右,此時創業者一般會出讓10%~20%的股份,15%是比較普遍的情況,高於25%則會影響到未來的融資。
對賭協議
創業和投資有太多不確定性,“對賭協議”成為投資圈減少投資風險、保護自身利益常用的手段,比較常見的對賭協議包括業績對賭和上市對賭,一般會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銷售額、利潤、日活躍情況達到既定標準,或者在一定期限內掛牌或上市。
對賭失敗、創業者出局的案例並不少見。國內一些投資機構的對賭協議會非常細緻嚴格,甚至要求創業公司在一年內必須達到預期業績,否則用房子抵押。
儘管創投圈競爭在不斷加劇,但相應的契約機制並不健全。一些投資機構單純指望對賭來化解風險,盡職調查未必認真。“國內人民幣基金比美元基金更心浮氣躁一些,想掙快錢,對賭要求也更高。”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寧表示,李寧專注私募股權投融資領域、金融領域的爭議。
“年輕的創業者應該警惕那些‘禿鷲’一樣的投資者,對於創業者而言,這是最大的陷阱。你可能不明白,作為創業者永遠不可能在這場遊戲中獲勝。在對賭的協議中,創業者面對投資者就像是面對賭場中的莊家,贏的概率早就被算好了。”真格基金創始合夥人王強曾表示。
但在相對合理與公平的基礎上,排除欺詐和脅迫等特殊狀況,對賭協議也是一種中短期的激勵機制。王永剛認為“創業本身就是一種‘賭’,對於急需資金的創業公司而言,很多創業者會簽訂對賭協議,賭贏是一種機會,賭輸就認了”。
“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投融資雙方都是商人,理應有理性的商業判斷。達成的對賭約定也是衡量公平與否的真實意思表示。”李寧表示。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