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營改增收官戰”系列解讀之二
萬億“紅包”打頭陣 營改增如何倒逼財稅改革
摘要:賈康強調,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全面推開營改增,降低企業稅負,對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作用更為明顯,從而激發企業投資創新創業的動力。
海外網4月26日電 還有不到一週時間,“營改增”試點就要全面推開。此次“營改增”新增試點的建築、房産、金融和生活服務等四大行業涉及納稅人1100多萬戶,試點企業的稅收規模超19000億,預計全年減稅超過5000多億元。而由於增值稅的鏈條機制,幾乎每一個企業都會感受到。
但“營改增”全面實施的深意,絕不僅僅是給納稅人發減稅“紅包”那麼簡單。隨著,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營改增”後我國稅制結構會有哪些優化?稅制“紅利”如何倒逼財稅改革體制?未來消費稅是否會改造成為中央與地方“共用稅”?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對此表示,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增值稅改革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有助於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優化經濟結構,倒逼先行的財稅改革制度。
優化稅制結構 打通産業抵扣鏈條
我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中以流轉稅為主,一定程度上導致利潤率較低的行業成本較高。而增值稅的徵稅範圍覆蓋除建築業之外的第二産業,第三産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徵營業稅。賈康認為,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這種劃分行業分別適用不同稅制的做法,日漸顯現出其內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對經濟運作造成扭曲,不利於經濟結構優化。
“此次營改增全面推開,將覆蓋所有貨物與勞務,二、三産業的抵扣鏈條將徹底打通,這對於解決經濟供給結構扭曲脫節問題,將起到重要作用。也給製造業轉型升級帶來了難得的機遇,讓企業更有底氣。”
近年來的經濟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營改增試點以來,第三産業投資規模明顯擴大,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比重1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第三産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也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服務業在國內生産總值中的比重首次佔據“半壁江山”
他同時認為,要推進基礎能源配套改革,就是要使中國以後經濟杠桿、經濟手段作用在整個産業鏈上。使上游到下游整個傳導的過程貫通,促使我們千千萬萬的市場主體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
倒逼財稅改革 激發企業雙創動力
隨著財稅改革的逐步推進,稅負的降低將會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乘數效應,人們看到了財稅改革的曙光。賈康表示,“營改增”改革更全面的意義是倒逼整個財稅改革。“因為原來地方就沒有什麼像樣的稅種,唯一一個大稅營業稅又改成了增值稅,勢必要調整中央地方財政分配的體制,調整這個體制勢必要引導配套改革。這實際上是倒逼其他配套改革跟進,它的意義是全局性的。”
作為深化財稅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具有謀一域促全局的功效,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
賈康強調,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全面推開營改增,降低企業稅負,對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作用更為明顯,可以促進有效投資帶動供給,以供給帶動需求,從而提升企業盈利能力,激發企業投資創新創業的動力。供給側改革又可以引領財稅改革,它不是以供給側否定需求側,而是把兩者更好結合、優化處理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
但他也同時指出,營改增改革情況複雜,去年財政收入情況不太好,而剩下的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所有納入改革則是最大的難點,因為改革任務量大,涉及企業多,其中生活服務業佔大頭,4個行業佔了大致960萬戶,對應營業稅1.9萬億元,佔原營業稅總收入約80%。
派發萬億“紅包” 消費稅或將充實地方財政
今年以來,在中央和國家層面政策頻出的同時,地方層面降成本等系列舉措也在密集出臺。初步測算,降成本派發的政策“紅包”年內可達萬億級別。有消息稱,“營改增”後,“萬眾矚目”的消費稅未來或改為中央和地方共用稅。
目前,我國的國內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對此,賈康表示,將消費稅改造成為中央與地方共用稅,也是一種可取的選擇,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實地方財力,但還須結合新一輪“稅改”,納入到央地財政關係重構的大盤子中。
未來消費稅改革將怎麼改?賈康認為,我國大多數消費者現階段屬於低中收入階層,由於他們將相當大部分的收入用於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消費環節承擔稅負、作出利益讓渡,很大程度上便屬於在基本生活資料層次上的利益讓渡,其“痛苦程度”也就較高。
“舉例來説,是不是明確地把現階段具有高端奢侈品特徵的私人飛機等納入到徵稅對象,就好像賓利在中國做宣傳的時候標榜一輛車賣1088萬,照樣有人買。這個時候,建議對私人飛機、遊艇等帶有奢侈炫耀性的商品加收消費稅,如此既可以向社會發出政府關注民眾消費能力的信號,也可促進現代社會有支付能力主體多為國庫做貢獻。”
此外,賈康還建議一些特定類型的電池是不是要加重消費稅的稅負等,除了這些技術性的考慮以外,就是哪些消費稅的組成部分可以考慮推到零售環節,推到後面,原來是在生産環節的消費稅往零售環節去推,成為地方政府的收稅來源。(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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