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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野蠻增長終結

2016年10月14日 09:24:38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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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印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隨後,一行三會、工商總局等部委也下發了針對性的整治文件,非銀支付機構、P2P、股權眾籌、網際網路保險等互金細分領域的針對性管理措施即將拉開序幕。在分析人士看來,此次互金領域的治理工作意在防範跨市場、交叉性業務風險,將“各自為政”式的整治工作變為全方位合力監管,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野蠻發展時代有望終結。

  非銀支付機構

  備付金實行集中存管

  近年來,隨著人們支付方式的轉變,小額線上支付市場成為一塊“肥肉”,第三方機構迅速崛起,在市場加劇的擴張中,不同支付服務主體因利益驅動引發無序競爭甚至惡性競爭時有發生,無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現象突出,支付行業秩序遭到破壞,並助長地下錢莊、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

  為此,監管層出手對非銀支付機構開展專項整治。在央行等14部委10月13日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重點工作之一就是開展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包括加大對客戶備付金問題的專項整治和整改監督力度;研究建立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規範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清算行為,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等。

  其中,對於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問題,央行表示,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客戶備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於對客戶備付金進行有效監測,也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分析稱,目前我國銀行賬戶的資金流向都有監管,比如個人日常存取款,甚至非法組織進行融資活動等,只要通過銀行賬戶都能得到監管。這次將非銀支付機構備付金實行集中存管,也是想把這些機構的資金流向加強引導向銀行的監測下,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

  網貸平臺

  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

  P2P行業在國內快速發展了三年多,大部分網貸機構偏離資訊仲介定位以及服務小微和依託網際網路經營的本質,異化為信用仲介,存在自融自保、違規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行銷等行為。為此,銀監會昨日發佈了《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將整治工作分成三個階段進行,分別為摸底排查階段、分類處置階段和驗收規範階段。

  其實,從今年上半年開始,各地金融辦及網貸行業協會已經對轄內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開始了排查。《實施方案》指出,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有關部門要根據轄內網貸機構的風險程度、問題輕重、處理方式將其劃分為合規、整改及取締三大類。融360相關理財分析師指出,近年來非法集資形式嚴峻,非法集資的案件頻發,部分地區案件集中暴露,並有擴散蔓延趨勢,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路借貸等新的高發重點領域,禁止網貸平臺開設線下理財端等規定,既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也有利於網貸平臺回歸資訊仲介的本質屬性。

  陸金所董事長計葵生認為,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絕不是鑽監管的空子進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詐投資者,真正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是利用網際網路技術以及數據優勢,能夠最大程度地優化現有金融服務,創造過往無法實現的服務方式。

  網際網路資管

  重點查處線下私募線上發售

  在當前的泛資管時代,許多金融機構都玩起了“跨界”經營,部分企業為搶佔市場份額,通過交叉補貼提供不合理的高回報金融産品,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還有部分企業賬戶管理混亂,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等活動留下了可乘之機。

  針對這一現象,央行等17部委昨日同時發佈了《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指出,具有資産管理相關業務資質,但開展業務不規範的各類網際網路企業,重點查處其是否將線下私募發行的金融産品通過線上向非特定公眾銷售,或者向特定對象銷售但突破法定人數限制,是否通過多類資産管理産品嵌套開展資産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等。

  一位分析人士認為,這裡所説的“私募産品”可能還包括信託、資管計劃等非公募産品。而據一位信託業人士介紹,信託産品被一些網際網路平臺違規代銷的現象屢禁不止,行業內還出現過“李鬼”虛假産品,即投資者在網際網路平臺買到信託産品後,銷售平臺和信託公司都不承認産品是自己的。

  股權眾籌

  平臺不得自籌

  網際網路金融面臨全行業性的整頓和治理,自2015年開始快速發展的股權眾籌領域也在此次整治範圍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股權眾籌平臺不得發佈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臺的資訊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事實上,在股權眾籌發展過程中,已經出現了自籌的案例。例如,此前曾被外界稱為“股權眾籌第一案”的涉事方人人投就曾有過自籌情況,2014年,人人投曾推出“特選股許可權時回饋”項目,人人投拿出10%的股份(折合1000萬元人民幣)作為回饋進行融資。

  在分析人士看來,投資行業很忌諱創業公司和團隊在融資過程中通過股權轉讓的套現行為。當前,自融有兩種情形,一是眾籌平臺直接在平臺上為自己平臺融資,另一種則是利用眾籌平臺為關聯企業融資。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自融,一旦涉及自融項目,平臺對項目進行的選擇、宣傳、盡調、風控、資金託管、資訊披露等多個方面就難以做到客觀公正。融資後,一旦項目發生問題,投資者利益保護將面臨較大困難。總體來説,平臺自融將極大增加投資者風險。

  網際網路保險

  整治網銷高現價産品列首位

  網際網路金融整治風暴刮到保險業,並拿高現金價值産品(現稱“中短存續期産品”)開刀。昨日,保監會聯合人民銀行等14個部門發佈《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詳解網際網路保險領域專項整治內容,其中,重點整治的首位便是紅極一時的網銷中短存續期産品。

  《方案》顯示,規範中短期産品在網際網路領域的發展是其重點內容之一,排查的內容包括保險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保險産品,進行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波士頓諮詢公司合夥人兼董事總經理何大勇解釋,去年以來部分網際網路公司基於網路平臺推出的互相保險産品,以超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然而這類公司許多都不符合互相保險組織的監管要求。

  除了中短存續期産品、經營資質外,保監會還將排查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跨界開展業務的情況,如保險公司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網際網路信貸平臺合作,在經營網際網路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北京商報記者 閆瑾 孟凡霞

  程維妙 陳婷婷/文 代小傑/製表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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