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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加班別沮喪 假期前三天加班最“划算”

2016年10月08日 15:11:25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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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假期間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公休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國慶長假已經結束,在節日期間堅守崗位的上班族們雖然錯過了回家團聚和外出旅遊的機會,但也不必太過沮喪,勞動法規已經為他們做了補償——如果7天全部加班的話,光是加班費就可以抵得上17天的工資了。尤其是前三天加班的,補償額度最高。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國慶節,星期六)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實際上,這7天假期當中,只有10月1日至3日是國慶法定假日,另外4天屬於相鄰公休日的調休。

  記者從勞動部門了解到,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這3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作為公休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所謂工資基數,一種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一種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還有一種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舉例來説,比如職工張某的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資就應該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如果這3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2070元。如果單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他的加班工資應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達到1840元。

  一般來説,國慶7天假期一天未休,全部加班的情況恐怕也不多見,多數人還是只在其中的某幾天加了班。那麼,10月1日至3天這三天加班的,算是最“賺”的。如果這7天一直加班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就高達3910元,相當於17天的工資。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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