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IT

黑龍江新規未明確工傷補償是否可“雙賠” 各方意見不一

2016年07月26日 09:34:21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原標題:民事賠償之後能否再獲工傷補償

  今年5月1日,《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生效,這對該省深化落實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規範省內工傷職工待遇給出了進一步指導意見。

  然而,對於《辦法》中關於在工傷補償中涉及第三方民事賠償問題所作的規定,在該省相關人士中卻出現了不同的解讀。

  《辦法》第20條指出,“由於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辦法》出臺以前,黑龍江省的做法一直是“工傷補差”,即在數額不夠的民事賠償基礎上從省工傷保險基金中撥出一定費用以供差額補償,但如民事賠償高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某一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數額,該職工便無法在接受民事賠償的同時,繼續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辦法》出臺以後,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處長孫莉向記者透露,此次地方新規中既然沒有寫明“實行雙賠”,差額補償將仍是政府當前的處理辦法。

  數家該省律師事務所中主要代理工傷賠償案件的律師對此卻作出了不同的解讀:根據國家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省內新出臺的《辦法》和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綜合相關法律表述,黑龍江省目前認可的工傷賠付辦法應當是支援除醫療費用以外其他費用的“雙賠”的。

  老陳的“追償”之路

  家住哈爾濱市的陳懷恩原是中國郵電器材哈爾濱公司的一名司機。2006年,陳懷恩在工作中遭遇了一起由第三人肇事引發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陳懷恩多處骨折和不全性腸梗阻。這一發生在10年前的事故,讓陳懷恩關注起了國家在工傷保險方面制定的政策和黑龍江省相應出臺的各項地方規定。

  對於這起事故,陳懷恩向肇事人提起了民事訴訟。當事雙方通過庭下和解的方式,最終以肇事方給予陳懷恩30萬元賠償結束了這場訴訟。

  陳懷恩認為,他是在工作中受傷,工傷證明齊全,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理所當然。他向記者展示了當時的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2007年2月對他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書》和哈爾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2010年3月將其鑒定為“傷殘七級”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依據國務院2003年公佈的《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此計算,陳懷恩當時可以拿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兩萬餘元。

  然而,他沒有拿到這筆錢。直到今天,黑龍江省人社廳依然堅持當時給出的解釋,由於陳懷恩已接受遠超一次性傷殘補助額度的民事賠償,因此他無法獲得任何傷殘補助金。

  對於這樣的答覆,陳懷恩十分不解:“民事賠償的額度跟老百姓正常享受法律允許的工傷待遇之間有什麼必然聯繫?”

  “差額補償”的政策依據

  黑龍江省人社廳關於工傷保險待遇差額補足的説法有政策依據。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2003年89號文《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中第十七條指出,“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據記者了解,該省為落實國務院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分別在2003年、2011年和2016年3次出臺地方文件,但這些文件對工傷職工“差額補償”的立場從未改變。黑龍江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人士表示,除非經法院判決産生不同結論的判決結果,否則不可能“雙賠”。

  據了解,《工傷保險條例》中未提到工傷“差額補償”。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這樣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4年9月1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職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及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職工因第三人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及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黑龍江省鼎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皓認為,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而明確的説法,所以“關鍵在於《工傷保險條例》明文禁止過什麼”。“《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禁止‘雙賠’的規定,國內也有很多省份已經或開始陸續認可工傷雙賠的做法”。

  孫莉表示,黑龍江自始至今從來沒有明確廢除工傷差額補償的規定,國家層面也沒給出硬性要求,因此,“即便今年5月起實施新《辦法》,還是不能支援雙賠”。

  “雙賠”能否實現

  黑龍江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實行工傷“雙賠”,不僅是黑龍江一個省當前的做法。採訪過程中,孫莉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湖南省人社廳《關於工傷保險待遇有關結付問題的復函》作為參照。

  這份出具日期不詳的公函是湖南省人社廳送呈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文件。該文件稱,“工傷保險是一種公益救濟措施,而不是責任承擔”,並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賦予了在涉及第三方責任的工傷事故中,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待遇的權利,但並未明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方式是‘單賠’‘雙賠’還是‘差額補償’。如果涉及第三方責任的工傷職工,在獲得民事賠償的同時還能獲得工傷補償,將會出現‘同是工傷、待遇不同’的情況,有違公平原則,引起工傷職工相互攀比,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對此,湖南湘晉律師事務所擅長處理交通事故、勞動糾紛等民商事案件的律師李穎慧向記者表示,過去湖南省是不支援工傷“雙賠”的,但眼下從法理和實際操作的角度看,可以實現“雙賠”了,民事賠償給予金額的多少和工傷職工應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關聯不大。

  “關於涉及第三人賠付的問題,不光是陳懷恩,很多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都問我們能否雙賠。”孫莉説,“各個省在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時情況會有不同,我們也希望國家儘快出臺一個政策,明確告訴我們到底是單賠還是雙賠,還是繼續補差。”她同時表示,在行政人員內部,對於這一問題的看法也存在分歧。

  孫莉還向記者透露:“黑龍江省目前工傷保險基金的分配並不均衡,並且仍然是市級統籌,還未上升到省級統籌。在省內各地市工傷保險基金的存量中,哈爾濱和大慶高一些,而四大煤城(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全部是負數。”(李睿哲 呂博雄)

  (責編:劉茸、張雨)

[責任編輯:葛新燕]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