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廣東省人社廳公佈了《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暫行辦法》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徵收程式進行了明確。
據悉,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暫適用該辦法。深圳市可自行制定本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辦法。
該《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參保、變更或者登出等登記手續。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登記資訊為單位辦理繳費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申報,按照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規定,核定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繳費基數和繳費月數變更、人員增減變動等業務。
地方稅務機關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徵額進行徵收,及時將已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劃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于當日或次日及時足額劃解同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表證單書,統一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提供。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資訊統一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向省地稅局提供。
該《暫行辦法》同時明確,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未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金額按時足額繳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職業年金繳費參照該辦法徵收,按規定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
繳費比例、基數是多少?
根據此前公佈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按月繳納。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計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新設立單位和參保單位新增的工作人員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核定。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不含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不含節日補貼)。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014年10月1日至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前,經組織批准調動工作且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件的,由調入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並補繳期間相應時間段的養老保險費。2014年10月1日至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前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並補繳期間相應時間段的養老保險費。
(羅仕 于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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