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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傳銷被指參與金額達數千億 處在監管“灰色地帶”

2016年07月18日 08:56:22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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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7月17日消息(記者柴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借助移動網際網路,通過微信、QQ、陌陌等社交軟體進行的傳銷活動就是微傳銷。當傳銷插上了科技的翅膀,無疑傳播範圍更廣,危害性更大,也更具隱蔽性,成為監管的“灰色地帶”。

  一份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保守估計“微傳銷”參與人員在千萬人以上,參與金額達數千億元。那麼微傳銷具體都是怎樣進行的?它的危害有多深多廣?在網際網路迅速滲透和發展的今天,監管部門又該如何轉變監管方式呢?

  傳銷在過去總是與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課方式“洗腦”、吸引傳銷成員,以昂貴的産品為媒介等相聯。而如今,所謂微商們之間的傳銷規模更大、範圍更廣、不確定性也更高。自主創業做微商的嚴女士偶然進入了一個號稱是某流行品牌面膜的代理商群,做起了賣面膜的生意。

  嚴女士説,她之前是通過同學的朋友,加入這個微商群,最開始在朋友圈發了一個産品,這個産品她從來沒有聽説過,對方説現在這個産品特別流行,而且用得特別好。面膜,一盒6片,市場價198元。從他們那裏拿貨的話就比較便宜。

  嚴女士也不傻,怎麼會隨便相信群裏的消息。不過這位微商賣家一直在朋友圈上發著賣東西的支付寶截圖,以及有房有車、四處遊玩的生活照片,使得嚴女士越來越心動:“越往後越説得天花亂墜。她説你要是好好做的話,我保證你一個月能賺多少錢。我們這個同行有賺上萬(一個月)的,那是最少的,還有半年以後就買保時捷車的。”

  心動後的嚴女士拿出了6000塊錢進了一批貨,不過,之後兩個月苦口婆心推遍了自己朋友圈的所有人,也只賣出了十多盒,純利潤不過六七百。為什麼自己就賣不出“保時捷”來?嚴女士找到了上家,這才知道多掙錢的秘密:零售當然不行了,發展下線才是正道,手段則是作假。

  嚴女士指出,“包括訂單生成器,快遞的類別都可以自由選擇,地址、時間都可以隨便改,感覺這個東西類似那種傳銷,但我不能肯定地就説,我覺得就是和傳銷非常類似。”

  某品牌微商代理則更為直白地表示,掙錢多少完全取決於發展下線,“假如説你正在最底層,你招到一個代理,他是想做最頂層的這個,然後你肯定是掙不著錢了。你要是做得比他上一層的,然後你招到一個最低層的,你就可以掙到錢了。就比如説一級是一萬,一級由三個二級組成,然後你招到一個二級,然後你就可以掙中間的錢了。然後你再招到一個二級,你就還可以掙錢。招的越多的話肯定掙越多錢。”

  隨著我國網際網路的快速滲透和發展,傳統的傳銷模式正在被這些“上了網”的新模式“新瓶裝老酒”。在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路經濟研究中心最新發佈的報告中,微傳銷被界定為“以智慧手機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視、部落格、陌陌、QQ、空間及其他微軟體等為平臺,以電子商務、網上創投、網上股權投資、微信行銷、微商、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費旅遊等旗號為內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寶、網路銀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為資金流轉工具的傳銷活動”。報告認為,傳銷在我國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傳統線下傳銷、第一代網路傳銷和第二代網路傳銷。引起研究團隊注意的就是第二代網路傳銷或叫做新型網路傳銷。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路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表示,研究團隊歷經半年的調研、走訪河北、廣東、廣西、河南等多個省份,探訪受害當事人、監管部門和多個相關企業,得出結論認為,自2013年以後,微傳銷已經成為國內傳銷的主要形式,保守一點(總體佔比)至少在80%以上,實際上現在大部分的傳銷已經成為一種網路傳銷,也就是這種微傳銷。監管難度非常大。

  報告指出,相比于傳統上依靠實物的傳銷方式,微傳銷活動發起靈活,傳播速度快,參與人員隱蔽,資金轉移方便,發現和查處難度大,社會危害廣,涉案總金額往往更加巨大。近年來,相關案例層出不窮,無一不涉及眾多人數與巨大金額。例如,2015年被判刑的所謂“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打著“微信行銷、月入百萬”的口號,以手機微信為平臺,把傳銷偽裝成微信行銷、免費授課的形式。涉案人員達329人,涉案金額達461萬元。再比如,天津天凱新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傳銷手段結合時新的PE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念,從來自全國20多個省份近9000人手中非法集資了10多億元。武長海認為,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虛擬貨幣、金融互助等。這些脫離了實物媒介的更為新型的傳銷,至今還沒有從法律等更為權威的角度獲得定性。

  武長海強調,像虛擬貨幣傳銷、金融互助,這種傳銷形式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搜索一下百度,虛擬貨幣傳銷已經達到50萬項的消息了。為什麼監管難度大呢?第一是時空性,它不是在一個地方的,跨地域性的。而且它消失得非常快,一個群可以很快就解散,然後另建一個群是吧?比方説虛擬貨幣傳銷也好、金融互助傳銷也好,它隨時可以建一個群,轉移到地下,支付方面通過(網路)資金流轉,它又非常隱蔽,很難以發現的。所以説找受害者,有的時候他也不認同他是受害者,他就説他可能是比較冤。什麼冤呢?就像炒股一樣,不是(為了)接那最後一棒。

  武長海認為,想要遏制這種新興的傳銷方式,需要立法與多部門聯動雙管齊下。從立法的角度要去修改立法,使新的形式的傳銷能夠適用於傳銷條例;監管部門要相互配合。它帶有金融性,比如説國家工商總局,他又不能理解、不能確定這到底是不是傳銷;中國人民銀行或者銀監會去管這個事情,沒有立法的情況下他也難以監管。這時候需要打組合拳,需要相互配合。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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