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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奧運獎金怎麼算?“菲魚”四成獎金需上繳

2016年08月11日 10:27:5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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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外媒10日報道,奧運奪金不但名揚天下,而且名利雙收,各國政府都會為獲獎運動員頒發獎金。不過,運動員在美國和普通人一樣,獎金都被視作收入,所以要交稅,最高甚至要交39.6%的個人所得稅。

  美國政府為本屆奧運會設置的獎金為金牌2.5萬美元,銀牌1.5萬美元、銅牌1萬美元。不過,具體個人所得稅,則要根據運動員的總體收入情況來訂。

  當地時間8月9日,2016里約奧運會男子4x200米自由泳接力決賽中,美國隊遊出7分0秒66奪冠。中新網記者 富田 攝

  例如,美國籃球隊陣中的NBA巨星,因為已是千萬富翁,金牌獎金稅將按照最高的39.6%來收取。換言之,如果美國籃球隊奪金,每人所得2.5萬美元金牌獎金,將會上交將近9900美元的稅。而年收入高達 5500萬美元的菲爾普斯都一樣。

  不過,和菲爾普斯合作奪得4x200米接力冠軍的隊友哈斯(Townley Haas)卻是另一回事。

  只有19歲的哈斯仍是美國在讀大學生,因為要保持全國大學體育協會(NCAA)資格,目前不能接受任何贊助。因此,哈斯的年收入跟菲比斯相比,自然少得可憐,因此哈斯雖然一樣拿到2.5萬美元的金牌獎金,但只會按照最低的10%稅率來上繳個人所得稅。

  近年一直有美國議員致力要求廢除金牌所得稅,因大多數國家的運動員獎金不但不用交稅還有補貼,而美國則反其道而行。

  不過,也有反對聲音認為,運動員也跟普通人一樣,理應為收入繳稅,何況他們的訓練開支也可以抵消部分稅款,而金牌獎金也和普通人的獎金沒什麼分別。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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