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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20萬快遞保價寄燕窩 燕窩碎了公司只賠4萬

2017年05月12日 11:03:04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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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時燕窩照片(楊女士供圖)

  寄出時燕窩照片(楊女士供圖)

  連日來,自貢市民楊女士很鬱悶,一直忙於向四川順豐速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豐速運公司”)索賠快遞途中被損壞的、保價為20萬元的燕窩。楊女士多次到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並與順豐速運公司方面協商。最終,順豐速運公司方面表示願意賠償4萬元,理由為:物品沒有全部損壞;燕窩損壞但不影響其營養價值;客戶不能提供證明物品價值的有效發票。

  “燕窩的市場價值,除了營養價值外,還有外觀價值。保價20萬元,為何只能賠償20%?”楊女士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稱,對於4萬元的賠償金額,順豐速運公司無法提供合法的定損依據和定損標準;即便不能按照保價20萬元進行全額賠償,但也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定損和賠償。

  目前,雙方仍在協商。楊女士表示,若無法達成一致擬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寄件人:燕窩快遞時受損,索賠20萬

  5月11日中午,成都商報記者在自貢市一居民樓內見到了楊女士,她正在整理相關材料,為12日的最後一次協商做準備。

  楊女士講述,4月12日,她受母親吳淑琴(化名)委託,通過順豐速運公司向北京郵寄10斤燕窩,保價20萬元,保價費用1000元,同時支付了391元運費。“交貨之前,快遞員確認燕窩完好無損,而且確認了數量、重量。”楊女士稱,一共快遞了6個件,其中五個件分裝燕窩,1個件為空盒,供收件方使用。為了確保燕窩能完好無損地寄到北京,楊女士説,她曾再三提醒收貨員,一定要小心,按要求裝箱運輸。楊女士稱,這10斤燕窩為母親所有,是近年保存下來、沒有食用完的。最近,母親將燕窩轉手賣給北京的一位朋友,遂委託其快遞。“市場上的燕窩,完整度、成色不同,價格也不同,有每克10元的,也有每克七八十元的。燕窩的完整度對於市場價值很重要”。

  4月13日,6個快遞件抵達北京,並先後送達收貨方所在地址。“分批送達的,上午送到了2個件,下午送達2個件。”收件人沈先生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電話採訪時稱,第一個件送達後,他開包驗貨,發現燕窩有破損,趕緊致電快遞員回來查驗。此時,第二個件送達,快遞員與他一同開包驗貨,確認該件中的燕窩也被損壞。下午送達的另外幾個件,均是他與快遞員在場,由快遞員負責開包驗貨,均發現件內燕窩有不同程度受損。

  4月初,沈先生經朋友介紹,決定向吳淑琴購買5盞共計10斤燕窩,買價為205000元,雙方簽有協議,暫未付款。“她那個燕窩品質不錯,買來自己吃、也可以送人。”沈先生稱,燕窩的價格各不相同,完整、成色較好的燕窩價格肯定更高,吳淑琴賣給他這5盞燕窩品質屬於中等偏上。發現燕窩損壞後,沈先生感覺很可惜,考慮到朋友關係,他目前只是配合吳淑琴向快遞公司方索賠。

  面對受損燕窩,楊女士替母親向順豐速運公司提出賠償要求。“損壞的程度在80%以上,我保價20萬元,按道理,應該按照20萬元賠償,燕窩由公司處理。”對公司方給出的4萬元賠償,楊女士不予接受。

  快遞公司:承認燕窩損壞,定損賠償4萬元

  對於楊女士的燕窩在快遞中受損的事實,順豐速運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屬實。該負責人説,了解情況後,公司方面一直在跟客戶談賠償問題,但客戶態度比較堅定,不接受保險公司給出的賠償價格。

  該負責人介紹,經順豐速運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賠償金額為4萬元,理由為:燕窩沒有全部損壞,損壞的燕窩沒有喪失藥用價值,且客戶不能提供有效的價值證明,所以不能按照保價金額賠償。該負責人説,除了沒有喪失藥用價值,經與保險公司方面核實,為確定燕窩的價值,工作人員進行了市場詢價,詢價結果為每克八九元,與客戶所稱每克41元的價格不一致。就此事,順豐速運公司仍在繼續與保險公司溝通,為客戶爭取。

  該負責人坦言,順豐速運公司的保價業務係外包給保險公司進行的,因此對於受損快件的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定損和賠償。《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賠償規定:如果判定快件內件價值完全喪失,按照快件丟失賠償;如果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損毀的比例賠償。

  至於定損標準和依據,該負責人稱不清楚,需要向保險公司方面進一步了解核實。

  律師:以實際損失為賠償標準,可申請評估鑒定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認為,消費者與快遞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快件受損,快遞公司應根據合同上約定的賠償條款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既然消費者對快件進行了保價,那麼就應該在保價範圍內來賠償。具體賠償金額,則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在明確快件市場價值的情況下,如果快件完全損壞,沒有市場價值了,肯定要全額賠償;如果快件的價值是部分降低或者減少,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可通過司法鑒定確認。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首先,消費者可提供相關票據,證明物品的實際價值;如無法提供有效證明,且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共同確認第三方機構來評估其價值,並按評估出來的價值予以賠償。

  其次,對於快件的保價,一般情況下保價金額與物品實際價值應相等或幾乎相等,可直接根據實際損壞程度賠償。

  再次,保價金額與物品實際價值有較大差異時,賠償也有不同。比如,一件價值5萬元的物品,保價20萬元。如果出現損壞,應按照損壞程度予以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如果出現遺失,且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又無法認定和評估實際價值,則可參照保價來索賠。又比如,一件價值5萬元的物品,只保價2萬元。如果出現損壞,則只能在2萬元範圍內,根據損壞程度予以賠償;如果出現遺失,最多賠償2萬元。

  陳小虎提醒,在郵寄貴重物品時儘量按照其實際價值進行保價,並盡可能保存好物品購銷發票或能證明其實際價值的相關資料,以此作為遇到物品受損或遺失情況後的索賠證據。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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