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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海鮮店被罰258萬:虛假宣傳、給的哥回扣兩百餘萬元

2017年05月10日 14:41:47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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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0日從海口市工商局獲悉,海口龍華板橋六味海鮮坊因虛假宣傳、商業賄賂被工商部門處以罰沒258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消費者舉報,位於海口復興城的海口龍華板橋六味瓊菜海鮮坊存在欺客宰客和開具假發票行為。對此,工商部門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明,該海鮮坊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向計程車司機承諾每次拉客人到店裏消費,將按照客人消費金額20%-35%的提成返還計程車司機為誘餌,讓計程車司機拉客人到店裏消費。自2014年3月1日至 2014年4月和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間,共有1348台車輛拉客人至當事人店內消費,當事人累計給付計程車司機賄賂款237.2717萬元。

  同時,該海鮮坊在店內對其銷售的海鮮名稱存在虛假宣傳。把海南本地俗稱“大海白”的普通貝類水産品的名稱虛假標注為“黃金螺”,把“塔螺”的名稱虛假標注為“塔鮑”,將無法證明來源於海南萬寧東山嶺地區的羊肉虛假標注為“東山羊”。此外,該店在客人點菜後將海鮮送到廚房時由配菜員調包,以冰凍的海鮮調換客人所點的鮮活同類海鮮。

  據介紹,經執法人員將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調取及投訴人提供其在六味瓊菜海鮮坊消費的發票送稅務機關鑒定,結果為假發票,票面上公章蓋的“海口海鮮”店名經查亦不存在。當事人向消費者提供假發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和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間,共有1348部車輛拉客至當事人店中消費,該店營業額達1021.5154萬元。當事人先後向1348 車輛進行商業賄賂,賄賂款共計237.2717萬元。

  據介紹,經工商部門依法認定,當事人分別構成商業賄賂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商業賄賂行為,工商部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2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罰款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37.271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於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工商部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兩項罰沒款合計258.2717萬元。

  至發稿前,記者發現在相關網站留言頁仍存在著關於板橋六味海鮮的投訴記錄。

  (原標題:鉅額罰單!海口一海鮮坊因虛假宣傳商業賄賂被罰沒258萬)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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