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中宣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最高法、最高檢等11個部門印發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藥品重大違法犯罪案件資訊的通報及發佈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稱,對於涉及嬰幼兒、孕産婦等特定群體,以及疫苗、血液製品、注射劑、乳製品等高敏感性産品的重大違法犯罪案件,要規範資訊通報和發佈的程式,及時發佈權威資訊,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農業、質監、食藥等食品和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海關緝私部門要建立案件查辦資訊互通機制,及時採取責令下架、封存、召回、銷毀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産品的安全風險,保護公眾利益。監管部門要支援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新聞媒體關於食品和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的報道應實事求是、表述嚴謹、措辭準確。未經核實,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樣。對捏造事實、製造謠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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