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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爭奪戰下的江蘇鹽業:本省鹽企完全壟斷 毛利率達7成

2017年04月14日 09:21:49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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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鹽爭奪戰”下的江蘇鹽業

  這幾天,江蘇省鹽務局與外省鹽企之間的鹽業大戰,激戰正酣。

  4月11日,媒體報道稱,中鹽上海公司將江蘇省鹽務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該局此前下發的一份文件違法。

  這份文件指的是《江蘇省鹽務管理局關於公佈在江蘇省涉嫌違法違規經營食鹽企業名單的通知》。

  3月15日,江蘇省鹽務局下發通知,中鹽上海和唐山唐豐鹽業被列為不合格産品企業,同時中鹽東興、中鹽皓龍、久大(應城)被列為非法經營食鹽公司。

  事後,中鹽上海等公司紛紛發表聲明稱,公司均按照相關規定跨區經營食鹽,並指責江蘇省鹽務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以食品安全之名,性地方保護之實。”

  在這起爭端背後,當事方江蘇省鹽業局是什麼身份?它為什麼會作出上述“處罰”?

  公司秘聞(微信公號ID:high3c)找到江蘇鹽業集團相關經營數據。透過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窺見一個壟斷而封閉的食鹽國企。

  文|新京報記者 張帆 李棟 夏丹 尹聰

  八家鹽業公司逾兩千噸食鹽遭跨省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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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地鹽務管理局首先要求我們備案,説手續沒問題,然後讓告知倉庫地址。結果幾天后,他們就到倉庫查處,拉走了1447包食用鹽。”湖北廣鹽藍天鹽化有限公司江蘇直銷處副主任張秀忠對公司秘聞(ID:high3c)説。

  根據湖北藍天方面出示的材料,在今年1月17日晚間,其位於蘇州太倉的一處倉庫被太倉市鹽務管理局聯同當地公安打開,28.94噸食用鹽被拉走,予以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

  太倉市鹽務管理局當場開出鹽政執法通知書,理由為違反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即在缺碘地區銷售的碘鹽必須達到規定的含碘量。

  依據湖北藍天提供的《湖北省鹽業産品品質監督檢驗站》檢驗報告,其鹽産品碘含量均在合格區間內,“我們的碘含量標準是18-33mg/kg,有合格的檢測報告。”

  今年3月14日,太倉市鹽務管理局在當地一家菜場零售店裏,以違反《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四條為由,再次查扣了湖北藍天的28包(20kg/包)精製碘鹽。

  這條規定指的是“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但張秀忠稱,太倉市管理局的這一理由並不成立,根據鹽改文件,零售單位與使用單位可以從外地有資質的企業購進食鹽,所以“當地”兩字不適用,而他們早已取得了屬地食鹽批發許可證。

  張秀忠告訴公司秘聞(ID:high3c),截至3月底,湖北藍天有將近500噸食用鹽在江蘇省境內被查扣,查扣次數達上百次。“被扣押的所有食鹽均未歸還,經濟損失達200多萬。”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元旦之後,我們公司在江蘇省內各市縣被扣鹽72次,大約700多噸。”4月5日,中鹽東興行銷總公司副總經理王茂奎告訴公司秘聞(ID:high3c)。

  公司秘聞(ID:high3c)依據公開報道以及涉事企業提供的相關數據統計,1月起至今,全國在江蘇、湖北、貴州、河南等超過八省出現了查扣外地鹽的情形,共有中鹽上海公司、中鹽東興公司、重慶鹽業集團等8家鹽業公司被當地鹽業部門扣押了超過2000余噸的貨物,部分鹽企遭查扣次數高達數百次。

  根據多家鹽企反映,其遭遇了倉庫被撬門查扣、運貨車被安裝定位器等情形。並且查扣地點從鹽企倉庫到終端零售點不一,查扣方式包括先行登記保存,也有部分直接沒收。

  鹽企遭異地查扣的鏈條中,不少地方鹽務管理局的直屬企業甚至是央企下屬公司,都在跨省經營的過程中被當地鹽務管理局扣留。

  “正打擊制販假鹽和非法經營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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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印發《關於公佈在江蘇省涉嫌違法違規經營食鹽企業名單的通知》指出,中鹽上海、中鹽東興、中鹽鋯龍鹽化、久大(應城)、唐山市唐豐鹽業等五家公司被指在江蘇省違法經營食鹽。

  該文件稱對所列違法違規經營食鹽的企業,由所在地鹽務管理局責成其進行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結束後方可在江蘇省繼續開展食鹽銷售經營活動。文件顯示的簽發人為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局長童玉祥,其同時兼任江蘇鹽業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

  隨後,中鹽上海等四家鹽企陸續發表公開聲明,宣稱公司經營行為符合國家鹽改相關規定。《通知》中將其列為非法經營單位,嚴重違反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公司秘聞(ID:high3c)根據公開報道和涉事企業提供的數據統計發現,截至4月6日,在江蘇省內被扣的外省鹽達千噸以上,而且大部分依舊被扣押在當地鹽業管理部門。

  公司秘聞曾致電江蘇省鹽務管理局辦公室。對於《通知》出臺的背景及合法性,一位王姓負責人解釋稱:“這是省局內部的指導性文件,具體由各市局根據違法事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對於頻繁出現的扣押食鹽情況,該王姓負責人稱,鹽業改革後涉嫌違法經營行為頻次增加,江蘇鹽務管理局和公安部門聯合開展了兩次專項執法,“這是出於確保人民群眾食鹽安全的考慮,各地方市縣的每一次查處都是有執法依據的。”

  公司秘聞(ID:high3c)注意到,4月10日,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官網上刊出一篇報道稱,為打擊制販假鹽和非法經營食鹽等違法行為,近期江蘇出動執法人員1萬餘人次,檢查零售商店、農貿市場、食品加工企業和集夥單位等,“查處了一批制販假鹽和非法經營食鹽案件”。

  此前蘇鹽集團“100%壟斷江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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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秘聞注意到,江蘇省鹽業局是“鹽業大戰”的主要當事方。目前,各級鹽務管理局和各級鹽業公司,普遍採取了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

  以本次涉及的江蘇省為例,江蘇省鹽業集團公司與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合署辦公,內部實行政企分離、部門分設、職能分開。

  江蘇省鹽務管理局隸屬江蘇省政府直接管理,負責全省鹽行業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而江蘇省鹽業集團則是國有獨資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食鹽專營、商貿流通、井礦制鹽和鹽化工生産等。

  這一體制形成的政策是,1996年發佈《食鹽專營辦法》。

  按照該辦法,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食鹽批發企業按照國家計劃購進食鹽並在規定範圍內銷售。這也意味著,每個省的食用鹽基本被本省的鹽企完全壟斷。

  去年,國家工信部和發改委發佈《工信廳聯消費函》,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設為改革過渡期,允許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經營,只要持有所在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頒發的食鹽批發許可證即可。

  4月10日江蘇省鹽業局官網刊出的報道,將目前的局面稱作“市場監管空檔期和法規政策真空期”。

  在鹽業改革之前,江蘇鹽業集團壟斷了江蘇省的食鹽市場,“是江蘇省境內唯一的食鹽批發經營主體;江蘇省內不存在外省的食鹽競爭,市場佔有率100%。”

  公司秘聞(ID:high3c)獲悉,江蘇鹽業集團是我國最大的原鹽生産企業之一,不生産海鹽,擁有7個大中型井鹽礦。2014年,江蘇鹽業的的原鹽産量為646.27萬噸。

  蘇鹽集團在其債券募集書中稱,全國制鹽企業年均産量不足30萬噸,僅食鹽定點生産企業有盈利,全行業處於虧損狀態。行業龍頭中國鹽業總公司,其食鹽市場佔有率也僅為16%,各省割據,沒有形成成熟統一的市場。

  食鹽業務毛利率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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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秘聞梳理江蘇鹽業的主營業務發現,該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食鹽、工業鹽、兩鹼用鹽和鹽化工。

  2015年前三季度,食鹽的營業收入為12.82億元,銷售佔比達到46.43%,而同期營業成本佔比僅為22.96%,為3.48億元。

  2015年前三季度,蘇鹽集團食鹽業務的毛利潤為9.34億元,對應的毛利率也達到了72.85%。事實上,近年來食鹽毛利率一直在70%以上。

  不僅是高企的營業收入,低廉的營業成本,稅收優惠也催生了食鹽極大的利潤空間。根據募集書,2009年1月1日增值稅改革轉型後,食用鹽增值稅率仍執行13%的標準。

  食鹽的市場化被蘇鹽集團列入風險提示。江蘇鹽業稱,未來我國食鹽行業和工業用鹽行業均面臨市場化的趨勢,公司未來發展中如果無法繼續鞏固已有産業地位,可能面臨盈利能力下降的風險。

  員工平均月薪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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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秘聞注意到,目前蘇鹽集團共有10家控股子公司,包括蘇鹽連鎖公司、淮海鹽化公司、連雲港蘇泰房地産公司、江蘇晶元大酒店、井神鹽化公司等,涉及食鹽批發、精鹽加工、房地産、酒店等多個板塊。

  其中,井神鹽化是上市公司,效益最好,在2014年盈利近億元。其次,主要負責食鹽銷售的蘇鹽連鎖公司,2014年也盈利7818萬元。晶園大酒店在2014年盈利286萬元。

  相反,2014年時,其子公司新世紀鹽化則虧損了1.35億元;淮海鹽化虧損幅度也超過千萬元。

  綜合來看,2014年,蘇鹽集團營業收入54億元,同期凈利潤5876萬元,凈利潤率僅1.52%。其在2013年的利潤率更是低至0.07%。

  坐擁毛利率超過70%、且在市場絕對壟斷的食鹽業務,為何蘇鹽集團整體凈利潤率如此之低?

  蘇鹽集團在債券募集書中稱,這主要是因為“新世紀鹽化化工産品價格下跌影響,公司整體營業利潤率呈現大幅下降趨勢”。

  公司秘聞(微信ID:high3c)注意到,截至2015年9月,蘇鹽集團共有職工人數5442人。

  其現金流量表“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一項”中,2015年前三季度的金額是4.98億元。照此計算,其員工平均月薪是1.01萬元。

  2014年,蘇鹽集團現金流量表“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一項”的金額是7.17億元。如果仍是根據5442名員工來計算,員工平均月薪是1.098萬元。

  高管落馬後,曾檢舉前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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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秘聞(微信公號ID:high3c)注意到,2015年前後,江蘇鹽業系統曾發生人事地震,先後有7名中高層人員落馬。

  2015年2月,江蘇鹽業集團董事長、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原局長王德善,涉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彼時,王德善已經在這個崗位上呆了多年。

  2016年12月,王德善以濫用職權和受賄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在2003年至2014年期間,王德善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招投標和職位晉陞中謀取利益。2008年,在江蘇鹽業重組並購期間,王德善未落實省國資委的備案提示意見,此外還違規進行擔保,共造成損失近10億元。

  此外,江蘇鹽業常務副總楊廷華以涉嫌受賄罪被捕,江蘇省鹽業協會原副理事長李晗也因涉嫌受賄罪被捕。

  公司秘聞(ID:high3c)查詢一份判決書獲悉,法院審理查明,李晗利用其擔任江蘇省鹽業集團投資發展部部長兼招標辦主任、新世紀鹽化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兼江蘇省鹽業集團總經理助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受賄467萬元。

  李晗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

  公司秘聞(微信ID:high3c)在判決書中發現,李晗在接受調查期間,檢舉了王德善和楊廷華兩人。其中,法院認定他檢舉楊廷華構成立功;而對王德善的檢舉,則不構成立功。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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