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最近,該院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制售包子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罪名成立。
楊某、陳某夫妻倆在北京市豐台區某處開了一家包子鋪。開始時使用食用鹼發面,包子不夠鬆軟,於是購買含對人體有害成分硫酸鋁銨的泡打粉,並在和面時添加。加了泡打粉後的包子十分暢銷。
2016年8月,豐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楊某、陳某在發酵面製品中使用了硫酸鋁銨,即向其發送《食品行業宣傳材料簽收回執》,鄭重告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禁止在發酵面製品中使用硫酸鋁銨。楊某、陳某對回執進行了簽收。
但是,楊某、陳某仍繼續使用此泡打粉制售包子。2個月後,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在被查獲的當日出售的包子中,有害鋁的殘留量為478毫克每千克。
承辦該案的豐台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産、銷售食品的過程中,違規添加硫酸鋁銨,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犯罪行為,將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應追究法律責任。
最終,豐台區法院依法判決楊某、陳某罪名成立。兩每人平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各處罰金2萬元。二每人平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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