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AI換臉詐騙,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原標題:防AI換臉詐騙,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老話説“眼見為實”,如今眼見也不一定為實。近期,多地就發生AI換臉詐騙。面對一個面容、聲音與熟人幾乎一致的“假面孔”,詐騙陷阱將變得更加難以察覺。
AI換臉詐騙,説到底,是隱私資訊洩露與詐騙陷阱的結合。因此,不僅要對AI換臉詐騙時刻警惕,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更要超越“事前授權”“事後追責”的傳統做法,堵上數據漏洞、防微杜漸。
要用法治手段維護好個人隱私。近年來,民法典、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相繼出臺,個人隱私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一方面,要通過法律確立原則、厘清邊界、消除爭議,規範平臺合法收集、分析個人資訊的行為。另一方面,要築牢AI技術的開源保障體系,明確主體、壓實責任,防止AI等新技術被不法濫用。作為個人資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每位公民也有義務提升反詐防騙技能,防止個人資訊洩露。一旦發現隱私洩露或遭遇侵權,要第一時間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科技手段違法犯罪,我們也要善用科技手段治理違法。平臺是個人資訊的“守門人”,應該大力利用新技術,切實提高管網治網水準,加強對AI技術發佈內容的甄別,使其遵守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資訊服務提供者,也應當在進行個人資訊深度加工時,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換句話説,AI軟體必須經過“主人”授權才能生成人臉人聲。
要加強個人資訊全鏈條、全流程保障。AI換臉詐騙,要用“真面孔”數據進行合成,如果保護好這些隱私數據,不法之徒拿什麼來合成?都知道,造成個人資訊洩露的部分原因,是大眾被各類應用程式“裹挾”,不經意間對個人資訊“放權”——點擊未知連結、掃描不明來源二維碼……都可能導致個人資訊洩露。只有緊盯資訊採集、儲存、共用、披露等各環節,進行全鏈條管理,才能保障我們的個人資訊安全。
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相互滲透,要想在虛擬世界愉快地“奔跑”,就要首先解決現實世界隱私“裸奔”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