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將不受限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姜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近日印發通知明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發放現金獎勵。現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人社部工資福利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份《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困擾一些單位發放科技獎勵的情況做出具體規定,有利於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實際貢獻相匹配。
通知還提出,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其中屬於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單位可到當地科技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範圍的,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