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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點與機遇並存,社交電商該如何破局?

2020-10-15 08:32: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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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點與機遇並存,社交電商該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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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線上獲客成本的不斷攀升,中心化、準入門檻低的社交化推廣模式備受關注,社交電商由此也成為僅次於自營電商、平臺電商的“第三極”。然而,屢屢出現的涉嫌傳銷問題也讓社交電商備受質疑。專家指出,從趨勢來看,社交電商還有合規發展的空間,但卻需要經營者與傳銷活動劃清界限,依法依規為消費者提供産品和服務。

  在傳統電商流量見頂的當下,依靠社交裂變收割新流量的社交電商成功突圍,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然而,屢屢出現的涉嫌傳銷問題也讓社交電商備受質疑。不僅如此,在野蠻生長中,假貨氾濫、消費欺詐等標簽也使社交電商口碑不佳。

  10月13日,為進一步加強對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合規發展,深入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指導,中國市場監管報承辦的“電商企業創建無傳銷網路座談會”在京舉行。與會專家對社交電商的發展現狀、合規問題等方面進行分析,探究社交電商運營模式的合規性,為社交電商更好發展提供參考。

  不少社交電商曾涉嫌傳銷

  隨著網際網路流量紅利逐漸消失、線上獲客成本的不斷攀升,不少平臺將去中心化、準入門檻低的社交化推廣作為收割流量的法寶。

  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達20605.8億元,同比增長63.2%;消費者人數達5.12億。目前,社交電商已經成為僅次於自營電商、平臺電商的“第三極”。不過,在社交電商發展過程中,“涉傳銷”問題也成為懸在行業從業者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此前,知名社交電商平臺雲集微店、花生日記都曾因涉嫌傳銷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今年以來,“涉傳銷”風險仍然伴隨著社交電商行業。從社交電商“斑馬會員”相關公司涉嫌傳銷被法院凍結3000萬元的消息引起關注,到粉象生活因資金提現限額問題一度被傳出因會員制度問題被凍結資金3800萬元,再到淘小鋪運營方廣州三帥六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公司等因涉嫌傳銷被凍結4400多萬元,可以看出社交電商未來發展之路也是略顯“迷茫”。

  社交電商為何頻踩傳銷紅線?

  社交電商為何頻踩傳銷紅線?對此,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對記者表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識別傳銷要看三個特徵:一是入門費,加入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是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會上認為,社交電商中存在著商品推薦多級返利、以社群方式運作計酬等問題,這些問題與《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拉人頭、團隊計酬、多級返利極為相似。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呂來明也表示,網路傳銷基本的核心要素就是,以發展成員為它的基本模式,這恰恰和社交電商等新業態有相似之處。但不是説不可以發展會員,而是在發展會員的方式以及計酬方面上不能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

  以“花生日記”團隊計酬傳銷案例為例,該平臺制定了除平臺外的運營商——購物會員的上級會員——購物會員三層的佣金計提規則。即會員購物産生佣金後,購物會員計提50%,其上級會員計提10%,其所在金字塔的塔尖運營商計提22%,而平臺計提18%作為管理費用。

  爭議之下,如何破局?

  專家指出,社交電商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雖然飽受“涉傳銷”爭議,但是從趨勢來看,社交電商還是有合規發展空間的。而且,社交電商在精準扶貧、促進就業方面展現了自己的價值,特別是在農産品的銷售上,因為社交的高黏性和快速傳播,比傳統電商降低了行銷成本,促進了此類産品的流通。

  今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意見》,充分肯定了以新業態新模式為特徵的新型消費對於經濟的促進作用,並從政策層面對新型消費的發展予以大力支援。

  “對待新業態,要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但如何在包容審慎和精準打擊網路傳銷之間進行平衡,考驗執法部門的智慧。”呂來明説。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表示,隨著“分享經濟”加速到來,私域流量變現、低門檻、輕資産的模式在當下的經濟環境中將享有巨大發展潛力。而且,近兩年來,國家連續出臺措施優化發展環境,從網路基建到減稅、加大財政支援。針對新業態新模式不斷調整相關政策,為其發展掃除“障礙”,不斷釋放積極信號,為行業注入“強心劑”。此外,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也有利於促進社交電商行業的整體規範發展。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吳旭華律師認為,社交電商的經營者應當合規經營,與傳銷活動劃清界限,依法依規為消費者提供産品和服務。有關部門應對傳銷行為的立法、執法予以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有關傳銷行為認定的立法、執法標準並不完善,應緊隨電商新業態的發展腳步,及時更新並完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提倡各地區協作執法、聯防聯控,讓網際網路新業態能夠健康良好地發展。

  楊召奎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