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擴展責任範圍承保新冠肺炎 監管喊話嚴禁借疫情炒作産品
險企擴展責任範圍承保新冠肺炎,監管喊話嚴禁借疫情炒作産品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5日電(魏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的肺炎(下稱“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依然嚴峻,2月3日上班首日,銀保監會財産險部、人身險部、仲介監管部分別下發通知,要求保險機構適當擴展保險責任,簡化理賠流程;在做好理賠服務的同時,嚴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險産品、嚴禁利用疫情誘導客戶退舊買新、嚴禁開發設計缺乏定價基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專屬産品、嚴禁將保險産品擴展責任宣傳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專屬産品。
適當擴展責任範圍
新冠肺炎作為一種新出現的疾病,在健康險的病種範圍中並未覆蓋,如何設計産品以及進行理賠對保險公司也是一個新的考驗。監管部門在通知中也明確要求,各保險機構要適當擴展保險責任。
財産險部下發的《關於做好財産保險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險理賠服務和保險産品開發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財産保險公司可在重疾險等短期健康保險産品中,擴展承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責任,為保險消費者、特別是廣大醫護人員提供保險保障。
人身險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險服務工作的通知》也提到,支援各人身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險、醫療險等産品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客戶取消等待期(觀察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此外,支援將意外險、疾病險等産品的保險責任範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問題一:個人負擔部分由國家承擔,是否還需要醫療險?
據中新經緯記者不完全統計,針對新冠肺炎,多家保險公司的醫療險産品已作出調整。比如中國人保、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泰康保險、太平保險、天安財險等保險公司的醫療險産品均推出了取消藥品限制、取消定點醫院限制、取消免賠額、取消30天等待期等相關服務。
1月22日,財政部、國家醫保局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對於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此後,疑似患者也納入其中。這些政策無疑減輕了患者和家庭的經濟負擔。
有消費者認為,有關部門已經宣佈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保險公司玩虛的。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對此並不贊同,他表示,不少保險公司在上述政策出臺前已經宣佈減免等待期和免賠額,對它們的指責有失偏頗。
不過,險企在推出上述措施後,客觀上也令部分消費者轉而考慮是否投保。“最近,有不少客戶都向我諮詢百萬醫療險。”一位保險代理人告訴中新經緯記者,疫情之下很多人也有些擔憂,就想花錢買個心安。也有消費者疑惑,既然新冠肺炎醫療費已由財政埋單,是否還需要商業醫療險?
從部分險企公佈的資訊看,已有接到報案並理賠的醫療險案例。比如愛心人壽介紹,1月26日,15歲的小明因發燒疑似新冠肺炎入住醫院隔離觀察,當天晚上7時,小明的父母向保險公司報案,上傳審核材料,晚8時50分,保險公司墊付了首筆1500元住院押金。1月27日11時,客戶申請續費押金,保險公司又墊付了1000元住院押金。由此也可以看出,醫療險也可以緩解部分家庭資金的“燃眉之急”。
一位地方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該市財政已經將資金劃撥至醫院,患者可以實時刷醫保卡結算。
他進一步介紹,在確診為新冠肺炎或者確定為疑似病例之前的醫療費,患者是需要按照之前的醫療保險報銷政策執行。
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談到,有的患者還未能確診就已經病故,也就無法享受到上述政策,商業醫療險就可以作為一種補充。此外,也能不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治愈後可能會産生後遺症的風險,商業醫療險則可以提供一定保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還補充到,是否購買還需要取決於消費者的風險偏好、已有保險保障的情況以及經濟狀況等因素。
問題二:意外險責任擴展後,傷殘如何界定?
意外險方面,從定義看,責任範圍包括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並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但監管方面下發的通知中,支援將意外險等産品的保險責任範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中新經緯記者梳理髮現,泰康人壽、愛心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保險責任範圍已擴展至新冠肺炎。
“一些保險公司在原有産品基礎上擴展了責任範圍,有助於滿足對疫情的保險需求,為有可能感染的患者及其家庭提供財務保障,減輕疫情給民眾帶來的焦慮、不安全感與恐懼。”朱俊生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
朱銘來認為,在治療費用上國家幫助患者減輕了經濟負擔,但是生病後會對患者家庭的未來生活帶來較大影響,意外險保險責任擴展可能更為實用。
“雖然已經患病的人無法購買意外險了,但是對目前一些高風險較高的人群,比如醫護人員以及快遞、餐飲等服務行業人員,意外險可以提供一些補充的保障。”朱銘來談到。
不過,朱銘來也對意外險責任擴展後的後續理賠表示擔憂,尤其是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後的傷殘應如何界定。“通常情況下,意外傷殘是根據原保監會下發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根據傷殘等級不同對應一定保額。但這個標準可能並不完全適用於新冠肺炎患者。如果日後投保人需要出險時,理賠人員拿10級傷殘的標準來套,套不上,可能會造成無法理賠,結果好心辦了壞事。建議保險公司可以針對這個疾病重新做一個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險産品
保險行銷中最被人詬病的是“販賣焦慮”。此次疫情來襲,也有部分保險代理人借機開展行銷、推廣保險。
財産險部在通知中指出,各財産保險公司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險産品,不得銷售吸引眼球的噱頭類保險産品,不得銷售沒有精算定價基礎的單病種産品。
人身險部在通知中強調,各人身保險公司要強化銷售行為管控,特別是加強行銷員管理和網路宣傳管理。嚴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險産品,嚴禁利用疫情誘導客戶退舊買新,嚴禁開發設計缺乏定價基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專屬産品,嚴禁將保險産品擴展責任宣傳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專屬産品。
監管部門表示,將加大對違規銷售行為監管力度,一經發現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並進行通報。
中新經緯記者查閱某保險公司官微,其寫到,感染新冠肺炎後,人體自身的肺無法工,可以用ECMO(即體外膜肺氧合)維持生命,直到人體自身的肺開始工作。但使用ECMO每天需3萬元,這部分醫保無法報銷,商業醫療險可以報銷。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方三甲醫院呼吸科教授告訴中新經緯記者,其所在的城市對新冠肺炎的患者使用ECMO是由財政支付。
另一位醫生則表示,據其所知武漢市的確診患者採用ECMO項目的費用由財政支付。但各地方情況可能不同,也不能一概而論。
1月21日,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彭厚鵬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此前的政策是凡是確診的病人,除醫保報銷外,醫療費全由政府兜底;現在為打好防疫戰,更進一步出臺規定,凡是在各發熱門診留觀的病人,門診費也均由政府埋單。這樣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基本上實現了患者零繳費。上述保險公司在介紹中説法顯然與事實有出入。
朱俊生表示,面對疫情,保險公司合規異常重要,這關乎從業人員的倫理以及行業的聲譽。監管部門的要求,是要公司不可借機炒作,濫用公眾內心的焦慮與恐慌來獲客;不可利用一些消費者不了解保險産品責任和國家疫情時期特定醫療政策,對保障責任作誇大宣傳,或是以重疾險、壽險與商業醫療險混淆視聽。
“保險公司站得角度應該更高,看得更遠。”朱銘來指出,商業保險不僅僅是賣産品,實際上真正是要賣服務。比如保險公司可以為公眾提供疫情的相關資訊,做家庭未來的健康管理,幫助投保人預約掛號、看病等等,甚至在治愈出院、理賠完成後,後期也可以提供一些諮詢服務,通過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來獲得社會公眾的認可,而不是讓人感覺在趁人之危銷售保險産品。(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