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大陸各地根據地方實際 為臺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26條措施”發佈之後,受到了廣大臺胞臺企的熱烈歡迎和肯定,為了讓大家更能詳細地了解“26條措施”的具體情況,本次發佈會特別邀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資司鄭持平副司長,科學技術部港澳臺辦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司李玉冰副司長,以及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陳斌華副局長,詳細介紹“26條措施”當中涉及到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深圳衛視記者:“26條措施”當中的第7條提出,鼓勵各地根據地方的實際,為臺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請問這方面具體有怎樣的考慮?
鄭持平:對外開放是我們的基本國策。通過不斷擴大開放、優化投資環境,大陸逐步成為跨境投資的主要流入地之一,也促進了大陸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2018年,在全球跨國投資下滑13%的大背景下,大陸吸引外商直接投資1383億美元,同比增長1.5%,外資流入規模居全球第二位。今年以來,大陸通過頒布《外商投資法》、放寬市場準入和加大投資促進力度,為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紮根大陸發展提供有力支援和保障。世界銀行發佈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大陸營商環境排名躍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大陸各級政府將通過貫徹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持續改善投資環境。同時,大陸正在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提升供給品質和水準,促進形成強大消費市場,這為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創造了更多的發展機遇。
當前,大陸仍然具有明顯的綜合發展優勢。對臺商而言,大陸仍然是最具投資價值的市場。下一步,我們將鼓勵各地根據地方産業發展規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發揮好各類臺商發展承載平臺作用,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投資環境,為臺資企業在當地擴大投資提供政策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