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外賣平臺“逼獨家”涉嫌壟斷經營
在經歷了高補貼和燒錢大戰之後,外賣平臺逐漸從規模快速擴張期轉入資源掌控期,平臺間開始爭搶地盤,不規範競爭行為也集中出現。近期,一些中小餐飲企業負責人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反映,部分外賣平臺利用強行下架、提高佣金費率、縮小配送範圍等手段要求商戶簽訂“獨家協議”,導致不少中小餐飲企業外賣訂單銳減,經營狀況堪憂。業內相關人士認為,線上外賣平臺憑藉其相對優勢地位,要求商家簽訂“獨家協議”,涉嫌壟斷,阻礙了同等市場經營者與其開展公平競爭。
“獨家協議”引發爭議
平臺設卡商鋪苦不堪言
馬先生在浙江紹興經營一家餐飲店,主做芝士焗飯。從年後重新開張到現在,他在某外賣平臺上的店舖依舊處於“休息”狀態。作為一家曾經主攻外賣的小店,如今不得已靠堂食維持生計。
馬先生的店舖大約60多平方米,最多擺五六張餐桌。記者在工作日用餐高峰期探訪時發現,進出小店的多為用餐人員,很少看到外賣人員。其實,馬先生的小店已經在某外賣平臺上開業,卻沒有接到一個訂單。
這樣的狀況源於馬先生與該外賣平臺間的一次“摩擦”。馬先生去年7月加入某外賣平臺,之後入駐了另外一家外賣平臺,可沒過多久,早先加盟的外賣平臺上的店被強行下線了,聯繫其工作人員後得知,只能與之簽署獨家協議,否則就會面臨下架。
經過交涉,雖然被下架的店重新上線了,但該店的配送範圍被縮小至幾十米的範圍,起送價格從之前的20元改成了500元。“我是做小餐飲的,一般用戶點一份餐也就一二十元,誰會一次點500元?”馬先生説。
紹興一家“老媽燙飯”的店主潘仁光與馬先生有相同遭遇。“從去年底開始,周邊很多商戶被某外賣平臺警告必須‘二選一’,否則就會強行下架。”潘仁光説,“從外賣部經理得到消息,平臺近期都陸續通知商戶簽獨家,不同意的都要關店,有的是等單量起來後再通知,這樣可以通過降低單量來施壓。”
一些外賣平臺在其他省份也出現了“限流”情況。四川多位商戶的短信截圖顯示,接到平臺通知,所有非獨家合作的商戶,平臺佣金費率要比獨家合作的高4%。
各類“限流”措施直接導致餐廳營業額大跳水。目前,馬先生的餐廳每日訂單量已從之前的70-80單下降到兩三單。“以前店裏忙的時候有三名員工,現在只靠一名員工在勉勵維持,每天損失上千元。”馬先生説。另外,還有一些店家已經開始裁員,打算等房租到期後就關店。
通常情況下,在“二選一”的壓力下,為了避免被降權重,商家都會選擇客源更多的平臺,但這樣也會得罪另一個平臺。不僅會損失客流量,自主經營權也被剝奪,這些情況在中小商家中表現尤為明顯,對他們而言,正是在夾縫中生存。
外賣平臺店大氣粗
多次被約談卻屢禁不止
國家資訊中心3月發佈《中國共用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9)》顯示,2018年,我國線上外賣收入高達4712億元,佔全國餐飲業收入比重上升到10.6%,線上外賣用戶規模約3.6億人,其中美團外賣佔市場份額達64%。
如此龐大的市場自然成為各家網際網路公司競相爭奪的“蛋糕”。記者從商家了解到,所謂的獨家協議,指的是與外賣平臺簽訂合同中的一項補充約定。合同顯示,該條約是非必填項,如果入駐商戶同意該項協議而後違反約定,加入其他外賣平臺,應返還平臺給予商戶的服務費優惠,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受訪的商戶還反映,很多外賣平臺還會向商家收取保證金,用以逼商戶簽獨家。部分商戶表示,此項收費名目在此前的合作中並不存在。保證金金額從500元到2000元不等,若商家在其他平臺上線,保證金會被沒收。
潘仁光等中小餐飲經營商戶表示,線上外賣的銷售額佔自身店舖的營業比重太大,所以許多自營的餐飲小店不得不屈從於平臺方。
《經濟參考報》記者將上述情況向市場監管局反映,有關部門對相關外賣平臺進行了約談。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已對馬先生的情況正式立案調查,該局經檢大隊負責人表示,將結合各項法律法規綜合判定外賣平臺的行為,並及時公布於眾。
近年來,網際網路電商競爭日趨白熱化,電商平臺要求品牌商選擇站隊,排擠其他電商平臺。然而,不僅商家對“二選一”難以接受,許多消費者也表示了擔憂。表面上看,“二選一”似乎和消費者並不相關,但是往往買單的還是消費者。
相比實體餐飲店消費,外賣平臺的優勢在於選擇豐富、方便比較。外賣平臺“二選一”,意味著餐飲消費者的選擇空間變小了,比較範圍也變小了。商家迫於壓力,放棄了更多的平臺和渠道,為了保證營收和利潤,在價格上自然不會有很大的力度,甚至還會出現加價的行為。對此,消費者也是別無選擇,只能選擇單一平臺購買。
有關市場人士認為,對於商家而言,外賣平臺是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應由商家自主決定。可見,外賣平臺“二選一”等品牌封鎖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霸王條款,不僅限制了商家的選擇權,也影響了充分競爭,不利於行業提升供給效率和品質,也不利於改善消費體驗。
在專家看來,國內的一些外賣平臺,如美團外賣、餓了麼等,已經佔據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談判中佔據優勢地位。隨著電商市場日漸成熟,外賣行業逐漸從流量擴充期進入存量競爭期,而國內外賣平臺,也逐漸從規模快速擴張期轉入資源掌控期,各外賣平臺間開始爭搶地盤,不規範競爭行為也集中出現。
事實上,因涉嫌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行為,許多外賣平臺已經多次被市場監管部門約談並罰款,但相關行為仍屢禁不止。
保護商戶合法權益
加大違規行為懲罰力度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旻認為,對於大型外賣平臺而言,商戶簽約獨家合約能給平臺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但是商家應該有選擇權。外賣平臺間的“獨家”之爭不能傷害商家的合法權益。
李旻等法律人士認為,“二選一”這個行為顯然違反《電子商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電子商務法》第22條規定,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第35條明確要求平臺不得給商家施加不合理條件,違者將被處以五萬元至二百萬元的罰款。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判斷某种經營行為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關鍵在於是否具備‘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的客觀效果。”李旻説。
有關人士認為,在紹興外賣市場,相關部門的初步調查顯示,部分商家或商戶可能因上線一方外賣平臺而被另一方外賣平臺強制下線。這種以外賣平臺意志為主導,而非商家或商戶自願選擇,最終在商戶端實現“二選一”或“多選一”的競爭方式,涉嫌侵害商家或商戶的自主經營權。
需要説明的是,由於商家或商戶與各個外賣平臺之間簽署的合作協議各不相同,如果協議中約定了平臺將對符合條件的商家或商戶給予流量、派單及補貼等不同程度的支援,那麼,商家或商戶就需要為額外利益承擔一定的責任或義務,比如,需要對入駐外賣平臺承擔一定的忠誠義務。
浙江凱旺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湘南認為,如果沒有類似執行“二選一”或“多選一”可以額外獲得扶持的措施,通過技術或人工方式,對商家或商戶進行下線處理,進而強迫、脅迫或逼迫商家或商戶,在不同外賣平臺中“二選一”或“多選一”,則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蔡湘南表示,根據目前已知事實,線上外賣平臺憑藉其相對優勢地位,要求商家只簽訂獨家協議,涉嫌壟斷,阻礙了同等市場經營者與其開展公平競爭。
受訪的法律人士建議,市場監管部門應儘快介入調查,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違法行為予以嚴懲,保證市場的公平競爭;《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之後,商家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魏董華 唐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