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力度。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産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嚴格審核申請補貼機構的資格和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確保對當年貸款平均餘額、年均存貸比、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佔比等符合要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補貼,確保補貼資金安排不超範圍、不超標準、不超時限,堅決防止出現弄虛作假等問題。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細化績效考核指標,突出問題導向,避免流於形式;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著眼于多年度資金使用績效和績效變化分析;加強結果應用和公開,適時上報並公開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各地資金執行情況和政策實施效果,將作為以後年度中央預算資金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通知》明確,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聚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將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不再執行。
《通知》指出,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2016-2018年度已安排的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跟蹤管理,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部門,為項目規範實施創造良好環境,打造一批管理水準高、産出績效優、示範效應強的樣板項目。對於已獲得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若發現不符合示範項目要求,應及時上報調出示範項目名單,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追回以獎代補資金並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通知》要求,對各級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省級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舉一反三,完善制度,規範管理,結合實際情況對以前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情況適時開展檢查,發現的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和以虛報冒領、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等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處罰,重大情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通知》並要求,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支小助微”,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和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