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兩家單位如何辦理個稅專扣? 國稅總局回應
人民網北京1月9日電 今日,國家稅務總局以“落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讓納稅人及時盡享改革紅利(第二期)”為主題開展線上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張峰,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問題與網友線上交流。
當網友問到“在實際工作中有兩個以上的任職受雇單位,如何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時,張峰指出,如果您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也有網友諮詢,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資訊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陳夢林表示,只要該公司做過僱員個人資訊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資訊中。解決辦法有以下兩種:
一是如果是曾經任職的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資訊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資訊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體中把人員資訊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二是如果是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資訊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陳夢林指出,若點擊申訴後,“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資訊將不再顯示。後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