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企工資如何調?這些省市有了明確説法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8日電(王永樂) 近日,北京市出臺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將國企工資總額增長與市場化效益指標掛鉤聯動,並明確了國企經濟效益增加或降低時工資總額調整方案。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自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來,至少有18省市出臺地方版改革意見。
國企“金飯碗”“大鍋飯”將被打破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
根據《意見》,國企工資“能增不能減”的慣例將被打破。
《意見》從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三個方面對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提出明確要求。
在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方面,《意見》明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未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
同時,《意見》對國有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向關鍵崗位、生産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人民日報》解讀文章指出,這將有利於進一步打破長期以來部分國有企業內部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大鍋飯現象,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同時將使國有企業內部分配結果更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防止市場失靈。
《意見》將直接影響哪些人的收入?《意見》明確,適用於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執行。
國企研究專家、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意見》相關表述中“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和“勞動生産率掛鉤”這兩部分內容針對性非常強,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合理收入。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企業薪酬研究室主任劉軍勝則認為,收入分配結構中,工資性收入佔主要部分。國企工資改革將起到“風向標”示範作用,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産生重大影響。
18省市出臺細則
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髮現,截至目前,至少有北京、山東、福建、甘肅、廣西、黑龍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蘇、江西、遼寧、內蒙古、青海、陜西、四川、雲南、重慶等18省市出臺地方版國企工資改革意見,細化了工資效益聯動指標,確定了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的條件和範圍等。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對於當年勞動生産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準,或者競爭類、特殊功能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務類企業達到2.5倍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幅應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幅的70%;其中,特殊功能類和城市公共服務類企業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不得超過本市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對於當年勞動生産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明顯優於行業平均水準,或者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在同期經濟效益降幅的40%範圍內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省屬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産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明顯優於行業平均水準或者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勞動生産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準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對主業不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調控水準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於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産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高於行業平均水準20%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70%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上述18省市地方版國企工資改革意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