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明年實施 浙江推出三年過渡期政策
路邊停放的電動車。 張煜歡 攝
中新網杭州11月27日電(記者 張煜歡 實習生 應欣睿)27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及過渡期有關工作安排新聞發佈會。記者獲悉,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准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浙江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過渡期。
浙江是中國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生産基地和消費大省,目前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2000萬輛,生産企業約150家,2017年産量達850萬輛,約佔全國産量的四分之一。
電動自行車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和難以規範管理等突出問題。為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國家修訂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並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浙江省經濟和資訊化廳副廳長諸葛建介紹,該技術規範主要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要求作了較大調整,包括增加了防篡改要求,規定最高時速由20公里提高至25公里、電機功率從240W提高至400W等,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標準。
為確保新國標的順利實施,維護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銷售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浙江在國內率先提出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據了解,過渡期政策主要包括加強生産銷售環節的管理、規範車輛登記上路、明確部門管理責任三個方面。
在加強生産銷售環節管理方面,浙江將嚴格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為浙江省過渡期,期間允許在浙江省生産、銷售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經信廳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的産品,鼓勵生産企業按照新國標組織生産、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國標的産品。
對於社會較為關注的車輛登記上路問題,浙江將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過渡期。經公安機關備案登記,超標車輛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對於目前尚未備案登記的車輛,消費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憑用戶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記者從會上獲悉,下一步浙江省各級經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行業指導,幫助相關企業主動對照適應新國標。該省各級公安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超標車、未備案登記車輛的整治工作,推進過渡期車輛備案登記工作。浙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則將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企業和維修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