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確嚴禁借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名義盲目搞城市擴張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 安蓓)記者8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國已于近日出臺意見推進高鐵車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建設。意見強調,要合理把握開發建設時序,嚴禁借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名義盲目搞城市擴張。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出臺的意見,大城市初期應重點開發新建高鐵車站周邊2公里以內區域,可適當控制預留遠期發展空間,避免攤子鋪得過大、粗放低效發展。中小城市不宜過高預估高鐵帶動作用,避免照搬照抄大城市開發經驗,硬造特色、盲目造城。
意見強調,要切實防範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帶來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範圍的高風險地區原則上不得舉債搞建設。支援地方政府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
根據意見,要嚴格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綜合交通規劃等編制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規劃,合理確定開發規模和邊界,杜絕邊建設、邊規劃。新建鐵路選線應儘量減少對城市的分割,新建車站選址盡可能在中心城區或靠近城市建成區,確保人民群眾乘坐高鐵出行便利。高鐵車站建設要規模適當、經濟適用,切忌貪大求洋、追求奢華。
意見明確,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決防控單純房地産化傾向。要突出産城融合、站城一體,有關城市要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優勢特色、發展定位等,構建樞紐偏好型産業體系,避免沿線臨近站點形成無序競爭、相互制約的局面。
意見指出,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必須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發展理念,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交通便利性和公共服務能力,增強産業、人口集聚效應,使人“願意來”“留得下”“活得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