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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對離婚一年內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

2017年03月24日 10:03:55  來源: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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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2016年以來,北京市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快速增長,各商業銀行在拓展房貸業務的過程中累積了一定風險。為進一步落實四部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 號),防範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産信貸調控措施 

  各商業銀行要堅決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總體要求,繼續從嚴控制個人購房貸款增量,嚴格落實差別化的房地産信貸調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産調控工作,促進北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商業銀行房地産信貸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進行嚴肅問責。

  二、對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據有關方面反映,近期,購房家庭通過離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這既影響了調控政策效果,也容易産生財産糾紛、還款能力下降等問題,增加商業銀行住房信貸風險。因此,對於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三、認真查詢住房貸款記錄和公積金貸款記錄,嚴格執行首套房貸認定標準 

  各商業銀行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詢北京房屋交易權屬資訊查詢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在公積金貸款數據接入徵信系統前,各商業銀行定期匯總房貸客戶資訊提交住房公積金中心,由公積金中心查詢查證後統一將公積金貸款記錄反饋給各商業銀行。對於經查詢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已確認購房家庭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的,可不再查詢公積金貸款記錄,按照二套房貸政策執行。各商業銀行對於購房家庭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四、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杠桿”金融産品用於購房首付款 

  各商業銀行要根據“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加強對客戶的盡職調查,認真核查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對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産品加杠桿的客戶,應拒絕發放貸款。同時,各商業銀行應加強消費貸及其他無抵押信用貸款的管理,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

  五、嚴格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防範投資投機購房帶來的信貸風險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 50%)等政策要求,強化審核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六、合理評估房屋價值,增強住房信貸風險的識別和防範能力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産真實價值的評估,要提高對房産價值真實客觀的判斷和評估能力,要依據房屋的合理評估價值進行放貸。商業銀行與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合作進行評估的,要加強對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風險。

  七、加強對支行網點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支行網點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管理和指導,督促支行網點嚴格遵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自律機制確定的自律要求。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八、規範房地産仲介機構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建立商業銀行合作仲介機構退出機制 

  各房地産仲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産品和服務。對於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仲介機構,各商業銀行應立即中止與其業務合作。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24 日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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