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連公司名字都沒聽説過就“被股東”了
市民馬先生和趙先生一不小心成了鄭州增奇新鋼鐵公司(下簡稱增奇新公司)的股東,而且因此欠債178萬餘元,並被遠在江蘇的法院以“抽逃註冊資金”為由,要求兩人承擔鉅額賠償。當兩人查閱增奇新公司的檔案時發現,“是有人假冒自己名義、偽造簽名和指印在工商局進行了註冊”。昨天,馬先生和趙先生將審查登記該公司的鄭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他們的股東身份。
案情:有人偽造手續偷偷地讓他們成了股東
經營機電生意的馬先生,但是生活一直風平浪靜。可今年5月5日,驚奇地發現自己成了增奇新公司的大股東,“我就是個小老闆,咋成了人家的大股東”?一打聽讓他更吃驚的是,他是個欠債178萬餘元的大股東。增奇新公司因與別人發生訴訟,被江蘇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定賠償他人鉅額資金,法院在執行的過程中認定,馬先生和趙先生為該公司的“股東”,而且以“抽逃註冊資金”為由,將兩人追加為被執行人,要求承擔178.5萬元的賠償責任。
“這個公司名字我還是第一次聽説,更別説和這個公司有啥關係了。”馬先生感到很不理解。
同樣不解的還有趙先生。先前並不認識的兩人因為這個事意外地走到了一起。兩人都表示從沒有參與該公司的出資及設立。
“整套檔案中沒有我們任何一人的簽名或指印,而增奇新公司提交的材料完全是虛假的,是有人偽造了我們的簽字、指印及註冊文件。”兩人認為,讓他們背負這麼多的債務和工商局有很大關係,工商局對身份證這些主要內容未盡審查職責,“才使得我們被錯誤地登記為增奇新公司的股東”。為此,兩人將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其股東身份。
市工商局:審查增奇新公司設立登記時無過錯
市工商局法制處的仝先生出庭應訴。他向法庭提交了《鋼鐵公司註冊資本審驗證明書》等多份證據,證明了市工商局在為增奇新公司設立登記中無過錯行為。他説,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于2001年發佈的相關規定,工商局作為登記機關,只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是否齊全,以及相關的材料所記載的事項是否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查。“因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不真實所引起的後果,登記主管機關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增奇新公司利用虛假材料騙取了登記,其當事人應承擔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市民馬先生、趙先生應通過民事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兩位市民:把我們弄成股東,因此受到的損失咋辦?
“你説你沒有錯,作了形式審查也是符合法律規定,但是你現在把我們弄成了股東,我們因此受到的損失咋辦?”馬、趙兩人的代理律師指出了市工商局提交的證據中存有重大瑕疵。他説,馬、趙二人被工商局核準登記為增奇新公司股東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法院委託的鑒定機構證明了增奇新公司在設立登記的工商材料中簽名和指印都不是本人所為;特別是增奇新公司的驗資證明書所附的6份進帳單付款人都顯示的是一家鋼廠的名字,“根本不顯示我們的名字,也不能體現我們出資,而工商局對這一不符合規定的內容應當識別卻未能識別,明顯程式違法”。
思考:公司註冊只要身份證複印件就行?
在工商局提交的增奇新公司當初申請的設立登記中清晰顯示, 被“股東”的馬、趙二人的身份證、履歷表全是複印件。簽名和指印的真偽更難鑒別。庭審結束後,被問及“公司去工商局申請登記時,只要提供複印件就可以了嗎”?市工商局的仝先生解釋説,法律規定,並沒有要求一定要身份證、履歷表原件,複印件就可以。仝先生補充解釋,工商部門只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作形式審查就夠了,“要是法律規定,一定要身份證原件,甚至要當事人到現場,再鑒定當事人簽名和指印,那我們也肯定遵照執行。”
“客觀地來講,工商部門審核這些材料時,既要有形式審查,也要有實質性審查,兩者必須統一起來。”馬、趙二人的代理律師説,很多形式審查工商部門也沒有落實,增奇新公司首次股東會議決議,按要求要有趙先生的簽名,但事實上沒;同樣增奇新公司的驗資證明書,應有馬、趙兩人的出資表,但證明書中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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