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今天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該法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開徵環保稅會不會加重企業負擔?在今天舉辦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作出回應。王建凡表示:“考慮到當前經濟環境之下企業的負擔能力問題,環境保護稅和其他的稅收不一樣,企業履行環保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繳稅。從這個意義上講,負擔的平轉是適當的。”
“總體來説,這個制度是一個平轉。”王建凡説,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的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實現收費與徵稅制度的平穩轉換,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現行排污費徵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還要給地方一些授權的規定,根據環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權範圍之內確定具體的稅額。
“環境保護稅是新開徵的稅種,涉及面很廣,收費與徵稅兩套制度要進行轉換,政策上和徵管上確需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據王建凡介紹,具體有以下幾項:一是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徵管措施,並按程式報請國務院批准。二是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由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式確定和報批。三是做好稅收徵管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徵稅資訊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資訊交換平臺等。四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徵管工作有序進行。
“總之,環境保護稅作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部稅法,我們將按照法治精神做好稅法實施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稅法順利有效實施。”王建凡説。(記者朱寧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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