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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臺産權保護頂層設計 為民眾派發“定心丸”

2016年11月30日 09:17:01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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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官方日前正式發佈《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在這份中國産權保護的頂層設計中,多項民眾關切得到回應。

  非公有産權保護事關民眾切身利益。2004年,中國首次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寫入憲法。此後數年,《物權法》等法律法規陸續出臺令中國産權保護體系不斷完善。

  然而由於歷史原因,法律制度規定和實踐中對不同所有制産權保護不夠同等現象仍然存在,尤其對非公有産權的保護相對較弱。在此情況下,中國官方此次發文明確平等為産權保護的重要原則,並作出一系列部署。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分析稱,這次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現,力度空前,對於平等保護各類産權尤其是加強非公有産權保護意義重大。

  具體而言,《意見》強調,公有制經濟財産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産權同樣不可侵犯。要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産的刑法保護力度。

  “文明始於財産權,始於對私有財産的尊重和保障。”經濟學家馬光遠對此表示認同。他指出,財産是公眾自我發展和尋求幸福的基礎,因此法律是否許可個人合法地追求財富,並對他們取得的財富提供法律保護,不僅對每一個人意義重大,而且對社會發展至關重要。

  隨著當今中國創新創業氛圍日益濃厚,智慧財産權保護也愈發引起廣大創業者關注。特別在網際網路快速發展、資訊傳播成本不斷降低的情況下,一旦智慧財産權保護“掉隊”,創新成果被“搭便車”的現象就難以杜絕,企業創新投資亦難以獲得應有回報。

  為此,《意見》要求,提高智慧財産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濟學家宋清輝直言,如果創業者連自身産權都無法維護,導致市場出現大量盜版、抄襲、倣冒,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下,創業創新熱情將受到打擊,不利於中國新興産業發展。因此,通過法律法規對産權進行維護,在當前環境下就是守護中國正在推動的創新創業浪潮。

  包括上述舉措在內,針對民眾一系列關切,《意見》派出不少“定心丸”。涉及民營企業經營問題,文件提出“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關於70年土地産權到期爭議,文件表示將“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不過,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才亮提醒,産權保護是産權人的權利,更是政府的責任和執法機關的義務。官方在明確對於産權保護態度的情況下,亦應設立制裁製度保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

  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強調,關於保護産權政府須帶頭作出表率。各地要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認真落實防止領導幹部干預過問司法活動的制度規定。同時,完善財産徵收徵用制度,有效解決徵收徵用中公共利益擴大化、程式不規範、補償不合理等問題。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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