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需要一種制度,最重要的是能夠使企業家和投資者有長期穩定的預期
張維迎|文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學市場與網路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經濟增長動力來自企業家精神。企業家怎麼推動經濟增長?第一,通過發現市場的不均衡來套利,使得資源得到更有效配置。第二,通過創新打破原來均衡,推動生産可行性邊際的外溢。這兩個方面都非常重要,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條件。最基本的制度條件,我認為就是自由、私有産權和法治。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創新對制度的要求更苛刻,要求更高。因為創新有兩個基本特點,第一個是高度不確定,不可預測,第二個是週期非常長。
創新的不確定性。創新是充滿一系列不確定的過程,這與科學家的很多發現非常類似。我們經常把創新和不確定風險混淆,其實二者不一樣。
1921年,美國經濟學家耐特就對此做了區分,簡單分析了不確定風險有統計規律可循,創新沒有統計規律可循,因為是獨一無二的。一項創新是否能夠成功,事先沒有辦法預料,特別是因為創新本身的價值依賴於後續的一系列創新活動。以電腦為例,1945年IBM發明電腦,但是當時它並沒有真正的實用價值,所以IBM沒有馬上投入市場。為什麼?因為當時電腦需要的是真空管,真空管不僅成本高,而且速度非常低,在經濟上是沒有效率的。直到15年之後,上世紀60年代初出現整合電路技術,才使得電腦有了真正的商業價值。電腦因此才成為經濟中的重要推動力量。不確定性意味著事先沒有辦法規劃,很多人在創新,很多人失敗了,也有一些成功,我們聽到了很多成功的故事,很容易忘記還有很多失敗的故事。
週期特別長。最簡單的就是瓦特發明蒸汽機,他從1764年草擬圖案,三年後申請專利,真正投入市場是1775年,也就是11年之後,開始盈利是1786年。萊特兄弟發明飛機是1903年,飛機第一次投入商業使用是在1933年。甚至一些很簡單的創新,比如小孩用的一次性尿布,寶潔公司從投入研發到投入市場用了10多年。今天很多網際網路公司很快可以拿到錢,但這錢是投資者的錢,不是客戶的錢,離真正完成創新還有很長距離。
創新週期為什麼這麼長?很多人誤解,創新就是拿到專利。其實看一下歷史,拿到專利只是創新的第一步,甚至可以説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創新和發明很不一樣,拿到專利,就是一項發明,創新是要讓專利變成商業價值。從拿到專利到實現商業價值,要克服一系列障礙,因為要改進功能,提高品質,降低成本,一直到市場可以接受,甚至,還要克服傳統勢力對創新的阻礙。很多公司並不是死在發明過程中,而是死在拿到發明實現商業化的過程。
創新的不確定性和長週期決定了創新起初是不賺錢的。剛才談到企業家一直在套利,套利一開始就賺錢,但是因為套利,別人也套,利用率越來越低,經濟學家叫均衡。創新起初是虧損,到一定程度,證明你成功了,他才開始,然後才能賺越來越多的錢,但是隨著你賺錢了,模倣者就來了,賺的錢就越來越少。簡單的説,如果做一件事,起初就賺錢,本身就告訴你這不是創新。而且,虧損的期間可能非常長。今天很多網際網路公司幾十年了,拿了幾十億投資,仍然不賺錢。
上述兩個特點決定,創新需要一種制度,最重要的是能夠使企業家和投資者有長期穩定的預期。套利三天五天就完成,在金融市場套利,幾秒鐘就可以完成,創新則需要數年,三年五年都不夠,甚至十年、八年、二十年。追求很長時間才能見效的東西,如果社會對智慧財産權法治沒有很好保證,創新活動很難出現。在中國,我認為總體來講是適合套利、不適合創新的體制。特別是金融體制,起初是虧損的,誰來買單?消費者不買單,只有投資者買單,所以對金融體制有非常高的要求。
法律對智慧財産權的有效保護不僅決定了創新的速度,而且決定著創新的方向。如果一個國家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很弱,即使有創新,創新也會主要集中在有替代性保護方案的領域。比如,靠商業秘密可以保護你,他就會去創新。當然,今天的法學家會更多的聚焦這方面,我下面談談阻礙創新的三方面因素,第一是政府監管,第二是反壟斷法,第三是産業政策。
首先,政府監管。從英國産業革命開始,政府監管一直是阻礙創新非常重要的因素。按照熊彼特的説法,創新是一個創造性的破壞,意味著用新的産品代替舊的産品,新的行業代替舊的行業,新的企業代替舊的企業,所以一定會觸動現有産業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既得利益者通常保護自身利益的辦法就是呼籲政府監管,但是,政府監管名義上是要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本質是保護既得利益。所以,就毫不奇怪,大量的監管措施,從英國産業革命到現在,都是在扼殺阻礙創新。
舉幾個例子,上世紀80年代,郵電部明確禁止居民家庭個人使用傳真機,如果發現會有高額罰款。廣電部禁止居民個人安裝和使用地面衛星接收設施。今天很多新媒體的創新也受到種種限制。特別是去年,交通部曾推出一個計程車改革徵求意見稿,最後沒有真正實施,但反映的問題非常嚴重,創新過程會遇到傳統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包括傳統計程車行業,尤其是經營計程車的公司。
第二,特別講一下反壟斷法對創新的阻礙。反壟斷法所反的那些措施正是市場中競爭的措施,尤其是通過創新來競爭的措施。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經濟學家有責任,經濟學家把壟斷和競爭的定義完全搞錯了。經濟學中最好的競爭是什麼?完全競爭,完全競爭和創新是完全不相容的,只要有創新,競爭一定是不完全的,甚至導致壟斷,因為你創新了,就做了與別人不一樣的東西。市場份額其實是對競爭最好的檢驗,能夠吸引多大客戶。歷史上很多最具創新的公司恰恰受到反壟斷法的嚴格調查,甚至解散。有人説,如果你要了解美國歷史上哪些公司最具創新力,其實哪也不要去,到美國商務部反壟斷調查局看一下哪些公司受過反壟斷法調查,他們就是最優秀的那一批。比如,早期的標準石油公司,美國鋁業公司,IBM公司、微軟等等。
瓦特和博爾頓發明蒸汽機之後是獨此一家,完全壟斷,百分之百的市場。瓦特和博爾頓對蒸汽機的收費並不高,只收成本價,再加上由於使用蒸汽機節約的三分之一費用,在我們看來是很合理的。但是,這也引起很多使用者的不滿,他們建議英國議會取消瓦特蒸汽機的專利運動。瓦特本人怎麼回應這個事?他説,他們控訴我們設立了一種壟斷,但是,即使是一個壟斷,這畢竟使他們的礦山比原來生産出了更多的産量,他們説因使用機器必須支付使用費對他們來説並不方便,但是如果我把我褲腰上的小錢袋紐扣扣好,對於想偷我錢包的人來説也很方便。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強迫別人使用我們的機器,如果這些傢夥向議會控訴,他完全可以不使用我們的。瓦特知道,他是個發明家,談不上是一個企業家,但是他對這個所謂的反壟斷、對於創新的認識是很深刻的。
滴滴打車和優步中國合併的例子,因為優步中國虧損,賣給滴滴,進入反壟斷調查。可以假設,如果優步中國倒閉,沒有賣給滴滴,宣佈破産關閉,商務部要不要調查?效果是一樣的,它之所以賣給滴滴,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競爭不過,認為不划算,要退出市場。
另一方面,從歷史上看,一個市場的競爭程度,與市場上有多個企業毫無關係。微信大家都在用,幾乎獨此一家,但是他在不斷創新。可以説,如果馬化騰高枕無憂,認為自己現在壟斷了,可以剝削消費者,我想用不了一年他就會徹底完蛋。沒有哪個市場只是一個企業壟斷,除非政府強加保護措施。如果政府有保護措施,有多個企業也不是競爭,正如中國的出版業有600多家企業,能説是一個自由市場嗎?
最重要的是反對人為施加的壟斷。如果反對市場上形成的壟斷,簡單説就是反創新,因為所有創新,按經濟學家的定義都會形成壟斷,而且越大的創新,越有意義的創新,壟斷程度越高,如果你是小的一個創新,也起不了大作用,顛覆性的創新,就會形成壟斷,比如當年的鐵路和汽車。
第三,産業政策。由於人類認知的局限和激勵機制的扭曲,産業政策是註定要失敗的。所以,政府不要實行産業政策。我這裡特別講一下産業政策如何阻礙創新,大體上有四個方面。
首先,産業政策一定會導致尋租行為。如果政府有産業政策,會對不同的行業歧視,最擅長尋租的人就會與政府搞關係。
其次,套利比創新更有利可圖。創新很冒險,目前很多新能源汽車,哪是新能源創新,只是騙政府補貼而已,媒體已經披露很多。這不是新現象,從古至今,只要有政府的特殊對待,就會有這種問題。
再次,産業政策會誤導企業家投資選擇。本來在市場中,企業家投資什麼,或者創新用於哪方面,要看市場前景,是不是産品未來有利可圖,而現在不是看市場前景,而是看哪個領域會得到政府的支援和資助。我們經常遇到一個教授在做研究課題,我會問他,你對這個感興趣嗎?他説興趣不是很大。我説你覺得這個課題的意義大嗎?他説不大,那你為什麼申請?他説因為可以拿到政府的錢。所以,大量科研支援不是真正有意義的國家科研經費,不是有意義的研究,而是誘惑大家申請經費,其實沒有做出像樣的貢獻。
最後,産業政策特別容易導致不公平競爭,因為得到政府支援的企業處於優勢地位,得不到政府支援的地位就處於劣勢地位。即使後一類企業的産品更優,品質更高,成本更低,仍然競爭不過那些得到政府支援的企業。
除了智慧財産權,改革監管制度、改革反壟斷法,特別是不應該輕易對企業的並購做審查。一個新的産業出現的時候,一定是群龍無首,然後慢慢整合,這就是自然過程。對中國來講,這是非常現實的,如果不能在這些方面做出真正改革,中國創新的速度不可能那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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