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和支出兩端均受壓的養老金制度,必然要建立“多支柱”體系,問題是,建立何種形式的“三支柱”體系?現有的“統賬結合”制度如何向“三支柱”過渡?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隱性債務怎麼解決?
《財經》記者 相惠蓮/文
2015年,平均每2.87名職工贍養1名退休者。
在黑龍江、吉林、青海等8省,職工養老金可支付月數低於10個月,黑龍江僅1個月。
與上年相比,2015年20省的可支付月數發生下滑……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佈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披露了上述數據,從側面反映出中國養老金體系的緊繃。
雖然全國平均可支付月數為17個月,但在籌資端,28%的繳費率在全球處於高位,經濟下行又要求降費以減輕企業負擔,擴大覆蓋面的空間接近用盡;在支出端,替代率持續下降,贍養比繼續惡化,減少支出幾乎不可能。
兩端受壓的養老金制度,必然要建立“多支柱”體系。
問題是,建立何種形式的“三支柱”體系?現有的“統賬結合”制度如何向“三支柱”過渡?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隱性債務怎麼解決?
統賬結合漏洞多
國際普遍的養老金體系大致分三部分:政府主導的公共養老保險是第一支柱,大多采用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僱主建立的補充養老計劃是第二支柱,完全累積;自我積累的個人儲蓄型養老計劃是第三支柱。
1997年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後,中國的基本養老金採取統賬結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由年輕一代繳費來贍養退休者,也包含累積制的個人賬戶,職工存錢為自己的未來做儲備。
然而,這種部分累積制在1999年進入老齡化社會後,面臨危機。不斷增加的老年人數量帶來巨大的支付壓力,社會統籌不足以支撐,個人賬戶的8%也被挪用於發放當期待遇,制度整體更接近現收現付制,這是絕大多數國人唯一擁有的養老金支柱。
在人口紅利期,單一的現收現付制可以平順運作,讓老人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果實,一旦進入老齡化社會,風險卻暴露無遺。突出表現為基本養老金能提供的替代率走低,從1997年的70.79%下降到2014年的45%,這接近了國際勞工組織劃定的警戒線。
養老金獨木難支之下,包括延遲退休、各級財政補貼增長等舉措可緩解眼前待遇發放的問題,但不足以彌補體制的漏洞。
比如,基本養老金結余往往存于銀行或購買國債,缺乏保值增值的能力,跑不贏CPI,更跑不贏工資增長率。2015年,職工養老金的收益率為3.1%,已是2009年以來的最高值。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近期指出,2015年8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文件發佈,“一年過去,除了早前的廣東和山東,幾乎沒有什麼拿出來的錢”。
當下的基本養老金制度如同一個漏斗,有限的基金“漏”向各個環節:繳費年限短,許多人繳納至最低限度15年後就選擇斷繳,坐等退休領取養老金,一些地方政府允許人們以不足的金額一次性繳納養老金,這種短期行為將風險推向不久的將來;參保人退休後若活過139個月,領完自己在個人賬戶存下的資金,被允許繼續從社會統籌的盤子裏領取和原來相同的待遇。
此外,大量企業在繳納社保時隱瞞員工的真實收入、做小繳費基數,以減少所需繳納的社保費用。根據51社保網的調研,75%的企業未按照職工真實的工資實際核定,36%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來申報社保。真實的繳費率遠不及名義上的28%。
中國的養老金資産,僅僅相當於GDP的不到10%,而美國將近GDP的1.5倍,OECD國家也相當於77%。
中國並不缺儲蓄,居民儲蓄率一直保持在38%以上,只不過這些資金多被存入銀行,並沒有通過制度安排成為養老的儲備。
強制徵繳的基本養老金具有二次分配功能,將財富在貧富人群之間轉移,本身難以激勵人們儘量多繳納,經濟下行時期,又不可能強制企業更多繳費。因而通過做強採用累積制、權益清晰的二三支柱,鼓勵人們為自己存下更多的養老儲備,成為現實選擇。
一二三支柱共擔重任
中國在補充養老制度上並不是一張白紙。
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推出,規定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年金,對於限額內的繳費,員工和企業都能享受免稅待遇。
職業年金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的第二支柱,管理辦法正在徵求意見中。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則有待建立。
但相比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的覆蓋面有限。
根據人社部數據,2015年,有2316萬人參與企業年金計劃。這意味著,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中僅有6.5%擁有第二支柱;多數人退休後的收入主要還是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金。
為什麼企業年金沒能做大?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朱俊生認為,如果不實質性降低第一支柱的繳費水準,再怎麼提供稅收優惠,投資收益率再高,都不足以給企業充分動力來建立年金。
企業年金的發展還受制于稅收條件。
401(k)是美國著名的企業年金計劃,其字面意思是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美國的養老金政策往往跟隨著稅法的變動而出臺。中國的稅制還沒有定型,未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徵信系統也有待建立,人們的收入來源不透明,投資後不交資本利得稅,企業大量籌集發票沖銷避稅。適用於國外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內的激勵效果會打折。
企業年金被戲稱為“富人俱樂部”,在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現實下,這頂帽子難以摘去。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表示,即使給了稅優,高收入群體更能從中受益,大部分老百姓還是應付眼前的生活。“如果只是把少數人的年金資産額做大,社會會陷入分裂。”
齊傳鈞指出,應並行建設第二、第三支柱。
強制繳納的職業年金將覆蓋教育衛生等12個行業,一旦建立,參與人數或達到3700萬人,將一舉超越已經建立十餘年的企業年金。所有國民自身也應當有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定期存入養老資金,享有免稅待遇。同時,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的兩個賬戶應打通,員工在離職後能將此前累積的年金轉移到個人養老金賬戶中,以免下一個僱主不提供企業年金計劃,從而發生損失。
典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是美國的IRA制度,由政府提供稅收支援,個人自願參與。
在這一制度下,個人每年可將一定額度的資金存入賬戶,並自主、靈活地配置資産,在繳納、投資或領取環節享受一定的免稅政策。因其面向所有納稅者,自謀職業和所在企業不提供第二支柱的員工也能參與進來。
截至2015年年底,IRA總資産達到7.6萬億美元,成為美國最大的養老金計劃。
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認為,由於年長者還沒有開始向二三支柱存錢,三個支柱的比例只能逐漸變化,第一支柱漸漸縮小,第二支柱慢慢擴大,第三支柱趕快建立。“一二三支柱最終的分擔比例理想是4:3:3,整體的替代率達到70%-80%。”
強制公積金設想
建立完整的多支柱體系需要時日,短期內是否有方法撬動二三支柱的發展?
越來越多學者提出制度合併的建議,即將“五險一金”中的住房公積金與企業年金、個人養老金整合,三者均為産權清晰的個人賬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是制度整合的倡議者。他認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這“三金”都具備補充養老的功能,合併後能為實體經濟減負降稅,減輕僱主和僱員負擔,並且做實做大做強第二支柱養老金。
在他的設想中,這“三金”未來可整合為“強制公積金”,回歸世界通行的年金制度。
中國目前的企業年金經常被稱為“中國版401(k)”,在繳費、稅前抵扣等環節確與美國的制度有相似之處,但中國的企業年金僅有養老一項功能,且只能在退休後領取。而合併後的“強制公積金”也可用於租房、醫療和子女教育,但必須是在參加者經濟困難時才能支取;同時還允許發放比銀行利率稍低一些的商業貸款用以買房。
上世紀90年代,住房公積金制度配合住房市場化改革推出,用以提高福利分房取消後員工的購房支付能力。當前,城市商品房普及,住房公積金完成了最初任務,隨著房價持續上漲,其原有的保障功能慢慢退化。
董登新認為,合併為強制公積金後,能使資金“放在更寶貴更重要的位置去積累”。
不過,企業和員工是否有積極性建立“強制公積金”是這一設想的最大未知數。住房公積金可通過買房、租房、裝修等渠道提取,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熱情高,剩餘“五險”則受到冷遇。
齊傳鈞認為,若要進行制度合併,將住房公積金制度和待建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打通,相對而言是更優的制度安排,人人都可以享有,且不受企業因素的影響。
制度合併的辦法實質上繞開了對基本養老金“動刀子”的難題,借助外力實現對二三支柱的積累。但對基本養老金的問題仍無法回避。
當前,中央每年對支付困難地區進行大量的轉移支付,而寬裕地區的養老基金同時面臨巨大的貶值風險。
在鄭秉文看來,提升制度效率迫切需要提升統籌層次。全國上千個統籌單位中約有三分之一不能參與投資,造成巨大浪費。
提升統籌層次,基本能解決部分省份當期的收支缺口,有三種模式可選:各地統一費率、費基、工作流程等要素的“六統一”模式,但目前各地繳費率呈現差異,並不適用;漸進模式,即將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逐步全部或部分歸集到中央;斷崖式模式,在某一個時點將所有的繳費一起上繳中央,此前沉澱在各省的資金由各省自己掌握,對於困難地區,中央和地方設計好支出的結構比例,待若干年後完全交由中央負責。
一些學者認為,實現全國統籌以後,可通過劃轉國有資産等方式,將基本養老金中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剝離,做實個人賬戶,再將這筆資金全部或部分地落實到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當中,以此鼓勵多支柱的發展。
對此,鄭秉文認為,將賬戶完全做實,所需資金量太大,難以一步到位,名義賬戶制是一個可取的、向累積制過渡的安排,因為賬戶中並沒有實際的現金,而是記賬給予利率,通過多繳多得的方式激勵人們參與到制度中,緩解基本養老金的壓力。
(本文首刊于2016年9月5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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