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半島記者 李珍
今年3月,一則鄭州大學生因在校園貸款十幾萬元無力償還而自殺身亡的新聞引起輿論譁然。近日,家住膠南曾在濟南某高校就讀的小董也遭遇了同樣的經歷。她通過網路平臺貸款後因沒有及時還款被追討高額利息,出借方追債到府,小董一家只好報警求助。
小董的經歷只是目前校園貸款的一個縮影,記者調查了解到,在濟南的不少高校甚至催生了大量的校園貸款代理人。而這些代理人在引導學生貸款時還存在著嚴重的欺詐現象。相關專家和法律人士表示,部分不良網路借貸平臺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廣大高校學生尚未形成科學的消費觀念和金融意識,極易受到誘導,甚至陷入“高利貸”陷阱。8月30日,深圳市出臺了全國首個“校園貸”地方性規範自律文件。其中明確,除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有助於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外,各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貸款。
■驚魂
大學剛畢業遭到府追債
今年初,小董在同學的介紹和推薦下,得到“利息很低”,“不需要抵押”等承諾後通過同學借款兩萬元,由於一開始就超期沒還,利滾利後數額變得越來越大。其親戚劉先生説,如果這樣算,本金恐怕已經滾到六十多萬元了。
今年剛剛大學畢業的小董本應走上工作崗位,開始燦爛的人生,但一年前的一個衝動卻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
9月1日晚上,小董的父親董先生聽到有人在門外咚咚咚地敲門還大聲吆喝,不用開門他已經知道,是討債的人到府了。
“他們在外砸門,很嚇人,小董父親就報警了,但因為對方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舉動,做完筆錄後派出所就把他們放出來了,現在小董一家人已經偷偷搬出來,根本不敢回家。”家住膠南的劉先生是小董家的親戚,9月2日,他撥打了記者的電話,“這孩子在學校被人騙,從網路上貸款,已經陸續還了二十幾萬元還沒還清,現在利滾利還欠人家幾十萬元,一家人日子都過不下去了。”
據劉先生介紹,小董是濟南某高校的大四畢業生,今年初,小董從同學那裏了解到校園貸,在同學的介紹和推薦下,得到“利息很低”、“不需要抵押”等承諾後通過同學借款兩萬元,令小董想不到的是,這筆借款竟然是她噩夢的開始。
據劉先生介紹,今年7月份,小董的父親找到他,告訴他孩子欠了校園貸幾十萬元,希望他能幫忙處理一下。
劉先生這才得知,小董通過多個校園網貸平臺借款數萬元,由於一開始就超期沒還,利滾利後數額變得越來越大。“一個平臺還不上,就從別的平臺又借錢還,基本上是屬於拆東墻補西墻,期間為了借款,這孩子還將自己的裸照抵押在出借人那裏。”劉先生介紹,儘管是這樣,他們的還款速度依然沒有趕上利息翻倍的速度,幾個月的時間裏,小董的父親在劉先生的幫助下已經先後還了四筆欠款,共計二十幾萬元。
“今年7月份,小董不堪壓力,曾經離家出走,在走之前寫下的明細,説還欠著人家到期的利息一共是20多萬元。”劉先生説,如果這樣算,本金恐怕已經滾到六十多萬元了。
■律師
高出銀行利率4倍不受保護
根據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律師表示,如果小董一家再受到騷擾可以對方涉嫌敲詐報警求助。
為什麼一開始借款不多最後竟然要還如此鉅額的欠款?“具體的利息怎麼計算我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利息産生以後就被他們算到本金裏,而且利息多少完全是他們説了算,就這樣雪球越滾越大。”劉先生曾經替小董去南京還過一筆兩萬元的借款,儘管對方也承認欠款兩萬元,拿出的卻是一張17萬元的欠條。
“這家平臺的工作人員承認欠的是兩萬元,讓我們還兩萬元就行,他們説讓小董寫17萬元的欠條純粹是出於嚇唬她,怕她不還錢。”劉先生聽對方這麼説嚇出了一身冷汗,如果對方拿著欠條去打官司,小董根本就沒辦法。而對方還掌握了小董一家的身份證、電話資訊以及她的家庭住址。“她的身份證現在還在濟南押著呢。”劉先生説。
對於小董的遭遇,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恩民表示,不管是校園借貸,還是一般的網路借貸,這種模式都是民間借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而劉先生提到的這種利滾利也就是複利部分,也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王恩民表示,如果小董一家再受到騷擾可以對方涉嫌敲詐報警求助。
■調查
網貸平臺只管申請不寫利息
一名工作人員接聽記者電話後表示,如果想借款,直接申請就行了,不需要考慮太多。“如果錢還不上怎麼辦?”“如果你誠信地還款,下次再借就容易,如果惡意欠款的話,我們借出去的錢是沒有要不回來的。”
9月2日,記者調查了青島和濟南的幾所高校,發現目前青島高校這類校園貸現象比較少見,但在高校集中的濟南市長清區卻很常見。
今年上大二的小周和小董是校友,她介紹,該高校的公告欄包括宿舍走廊裏都貼滿了這種校園貸的廣告。“還有一些人到宿舍裏來發廣告,業務員只説能貸款多少額度,基本上不提利息是多少。”小周説,她周圍也有同學貸款的,“但我覺得有風險就沒有用。”
記者在廣告上發現,這家校園貸公司是專門面向高校在校大學生的網路貸款平臺,申請貸款的方式非常便捷,甚至不需要下載APP,僅需關注微信公眾號就能申請。
記者打開網頁看到,在借款流程中,只要申請人用手機號碼註冊就可以借款,申請金額從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還款期限有幾天也有十幾天,但借款的實際到賬金額卻要減去不少手續費。
比如借款600元,期限是7天的,實際到賬是576元,而最後還款則要還600元。在詳細資訊中,申請人要填寫身份證號碼、支付寶賬號、學校名稱和學號,還需要上傳校園卡的照片。然後申請人綁定銀行卡就可以放款了。而還款則更為簡單,只要進入“我要還款”頁面,點“充值還款”就可以了。
記者在還款頁面注意到有一個“按天到期”的標誌。也就是説,這家校園貸款平臺在申請人借款時已經收取了4%的手續費,接近商業貸款的利率。如果借款人到期無法歸還款項是否要收取利息和滯納金?記者搜遍了這家網貸平臺的網頁也沒有看到任何説明。
隨後,記者致電這家公司總部,一名工作人員接聽電話後表示,如果想借款,直接申請就行了,不需要考慮太多。當記者詢問利息是多少時,對方一開始表示沒有利息只收取手續費,後來又説是“4塊錢”,隨後又反問記者,“你想貸款申請就行了,不用問這麼多。”“如果錢還不上怎麼辦?”“如果你誠信地還款,下次再借就容易,如果惡意欠款的話,我們借出去的錢是沒有要不回來的。”
■延伸
校園貸催生學生代理
今年年初,在河北保定某大學讀大三的李某找到做校園網貸代理的同學王某,提出想貸款1500元的想法。第二天,錢就下來了,不過到手裏只有1200元。2月20日,李某還款時突然發現自己的貸款數額莫名變成了3萬元,而且涉及5家網貸平臺。
記者搜索發現,校園貸目前在很多省份的高校都有出現,而在河北某大學讀書的李某的遭遇和小董則非常相似。
今年年初,在河北保定某大學讀大三的李某看上一款1000多元的手機,但手頭卻沒錢購買。隨後他找到做校園網貸代理的同學王某,提出想貸款1500元的想法。1月19日,在王某的指導下,李某提供了自己的學生證、身份證、學信網等個人資訊,及其父親、大學輔導員和兩名同學的聯繫電話,並通過網路視頻與網貸平臺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認證。
“第二天,錢就下來了,不過到手裏只有1200元。還款期6個月,每個月還款260元,被扣下來的300元錢屬於服務費。”李某告訴記者,申請校園網貸的過程和宣傳的一樣,確實很簡單,整個過程沒有任何簽字。
此後,王某稱李某的銀行卡需要綁定在他自己手機卡下並提出幫他辦理,李某遂將銀行卡和手機卡都交給了王某,由他來辦理,直到過完年後回到學校。2月20日,李某還款時突然發現自己的貸款數額莫名變成了3萬元,而且涉及5家網貸平臺。
李某找到王某詢問此事,王某承認使用了李某的資訊貸款。隨後兩人簽訂一份協議,王某同意在3月6日前向李某支付3萬元。可王某在支付了3800元後再無蹤影。隨後,李某開始頻繁收到帶有“威脅”意味的催款資訊。目前,李某所在學校已經介入,各方仍然在協商解決中。
今年5月,石家莊某高校學生高某想搞些“小創業”,在同學介紹下向一家網貸平臺貸款1萬元,該網貸平臺宣傳“利率低至0.99%,還款輕鬆無壓力”。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高某算了這樣一筆賬:他申請的1萬元貸款分12期還完,實際到手的只有8000元,另外2000元已被網貸平臺扣為手續費;在高某拿到的還款單上顯示他每月要還款932.33元。按此計算,高某一年需要還款11187元;由於其只拿到8000元,所以實際還息額為3187元,實際一年利率為3187÷8000=39.8%,這與宣稱的“0.99%”利率相差甚遠,所謂的“0.99%”利率其實是按本金1萬元計算的月利率。
河北大學生李某遭遇的學生代理的情況在濟南高校也非常普遍,而這些代理人在引導學生貸款時還存在著嚴重的欺詐現象。其中,章丘一校園貸款平臺代理人跑路,讓幾十名學生背上了高額的貸款。
章丘一家高校輔導員吳先生班上的一名學生小王就多次被一家網貸平臺催債。曾經進行校園貸款的學生小孫告訴記者,去年底為了給女朋友買生日禮物,自己通過身邊做代理的同學介紹進行了一筆6000元的貸款。
“當時只需要一張身份證就行,第三方代理會幫你進行網上申請,不需要什麼合同。”雖然小孫申請的是一筆6000元的貸款,但實際到手的卻只有3000元。因為覺得利息太高,在分期還了3個月的貸款後,他又分別從另外兩個貸款平臺共申請了6000元的貸款,打算將此前的貸款還上。讓小孫沒想到的是,在今年初,曾經幫他申請貸款的第三方代理人跑路,錢被代理人卷跑。
小孫沒辦法只好告訴家人,家裏出錢替他還上了錢。對於自己因貸款上當受騙的事情,小孫也曾向當地派出所報過案,但當地派出所説這屬於經濟糾紛,管不了。而即使起訴,由於沒有確鑿的證據也很難贏官司。
■分析
缺乏監管,遊走在灰色地帶
不少校園借貸業務對逾期償還欠款規定有違約金內容,“名校貸”會收取逾期未還金額的0.5%/天作為違約金,“趣分期”則要收取貸款金額的1%/天,而一些小貸公司則會收取貸款金額7%至8%作為違約金,在“利滾利”的計算方式下,大學生並不多的貸款本金“滾”成“天價”也不稀奇了。
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大學生進行校園貸款的方式一共有兩種,一是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購物平臺,部分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二是P2P網路貸款平臺,往往以門檻低、利息低為噱頭,但年利率實際都超過20%。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超過80家的P2P平臺參與到大學生消費貸業務,消費分期平臺近三成資金來自P2P,專門針對大學生的網上校園借貸平臺數量則更多。
2015年8月,中國人民大學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調查了全國252所高校的近5萬名大學生,發佈了《全國大學生信用認知調查報告》。
其中顯示,8.77%的大學生使用貸款獲取資金,其中小額信用貸款佔比5.33%、網路貸款佔比3.44%。
2009年6月,銀監會明令禁止銀行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給已滿18歲的學生發卡,要經由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大學生信用卡業務被叫停影響了一些有消費慾望卻不具消費能力的大學生,各種校園借貸隨即迎風而上。據不完全統計,有53%的大學生網貸的錢用來購買電腦、手機、化粧品等消費品。
記者在相關網貸平臺看到,不少校園借貸業務對逾期償還欠款規定有違約金內容,這部分錢不容小覷。“名校貸”會收取逾期未還金額的0.5%/天作為違約金,“趣分期”則要收取貸款金額的1%/天,而一些小貸公司則會收取貸款金額7%至8%作為違約金,在“利滾利”的計算方式下,大學生並不多的貸款本金“滾”成“天價”也不稀奇了。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由於目前大學生已經成為消費主力,校園借貸成為過度消費的幫兇;另一方面,由於對網路借貸行業甚至網際網路金融一直未進行專門立法,校園借貸一直遊走在灰色地帶,目前在法律上處於監管空白地帶。由於缺乏監管,校園放貸機構更多注重學生有無家人等第三方進行擔保,而不是學生貸款後如何消費,甚至出現非法方式討要錢款的現象。
■監管
多方共同監管杜絕風險
青島市委黨校教授劉文儉認為,大學生應該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金錢觀,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學習,應該利用在學校的時間學習知識、學習創業和社會規律等,也應該明確用勞動去換取回報。
今年4月,教育部和銀監會發佈《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網路借貸監管力度,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加大學生消費觀教育力度,加大金融、網路安全知識普及力度,加大學生資助信貸體系建設力度,幫助學生增強金融、網路安全防範意識。
該通知明確,地方金融辦(局)要對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開展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活動、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為進行密切跟蹤;高校要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內宣傳推廣信貸業務的不良網路借貸平臺和個人,第一時間報請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各銀監局、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法處置。
“利息太高的民間借貸是法律不允許的,因此不少校園借貸往往通過手續費、服務費等名義規避高利息的法律責任。”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恩民説。
青島市委黨校教授劉文儉認為,校園借貸應該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採取正規合法合規的程式健康發展,對於幫助大學生群體完成學業、拓寬求學渠道起到積極作用。
“大學生應該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金錢觀,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學習,應該利用在學校的時間學習知識、學習創業和社會規律等,也應該明確用勞動去換取回報。”劉文儉表示,他非常不支援大學生在沒有任何收入的情況下去貸款,如果是助學貸款也應該去正規的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要選擇不正規的一些金融公司和平臺,從而讓自己陷入“高利貸”的陷阱。
同時,劉文儉表示,學校也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和教育,金融監管部門也應該加強監管。“這是一個需要教育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高校、家長、學生個人以及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的事情。”劉文儉説。
■他山之石
深圳首推校園貸自律規定
只能用於助學或創業
2016年8月30日,深圳市下發有關規範校園貸的文件,對開展校園貸業務的企業(含電商平臺和各類經濟組織)提出了九項規定,這也是全國首個“校園貸”地方性規範自律文件。其中明確,除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有助於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外,各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貸款。
文件中明確借貸平臺須告知實際借款成本,目前,不少借貸平臺採取虛假宣傳和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手段誘導學生,“零首付”、“免息”、“分分鐘到賬”等網貸宣傳語在大學校園裏隨處可見,加上借款門檻極低,不少學生都因此陷入了“高利貸”陷阱。
《關於規範深圳市校園網路借貸業務的通知》明確指出,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借款學生相關借貸費用,提示借貸風險,嚴禁違規宣傳,可以避免學生被片面宣傳誘導,正面意識到借貸的成本與風險。關於借款費用方面,很多借款企業喜歡打出“低利率”甚至“零利率”口號,但在低門檻進入借款流程後,想要順利償還校園貸借款,往往要在本息之外再扒掉幾層皮。比如,借款時就已産生的仲介費、手續費、代理費、部分平臺扣留的押金、逾期後高昂的罰息和管理費,名目繁多。
而且,從一開始即被扣除的各項資費雖然從不曾到過學生手中,學生依舊需要為這些並沒有借到的錢支付利息。針對這一現象,此次規定明確規定“必須控制借款成本”,要求借款企業告知借款學生實際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務費、手續費、催收費等各種名義變相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繳納保證金、業務提成等形式剋扣借款資金。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