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剛滿30歲,從一個普通農民家庭走出的小夥憑藉自己的努力成為了煙臺某汽車銷售擔保公司的總經理。按説他有著一個不錯的未來,可為了顯示自己如今“混”得很好,他竟然借高利貸在朋友們面前擺闊,最後錢還不上,想到了挪用公司財物的歪主意。近日,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財物的犯罪嫌疑人于亮(化名)被福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位於福山的煙臺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營汽車銷售、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公司主要業務就是為貸款購車客戶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去年6月份,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在核查公司賬務時,發現有40余萬元的賬務虧空。經詢問公司總經理于亮並向公司財務了解情況後得知,正是這位看似勤勤懇懇的總經理做出的“好事”,于亮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將銀行發放給客戶的購車貸款40余萬元私自打進其個人銀行卡。
對此,于亮也不避諱,但是向張某承諾這錢自己只是暫借,幾天之內就會將自己的住房賣掉就把窟窿補上。聞聽此言,張某也就不打算再追究。誰知一週過去了,于某仍然沒有償還其挪用的資金,而且人也離職不知去向。張某趕忙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福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聯合河濱路派出所立即對此案進行偵查。民警想方設法聯繫到躲藏在家不敢路面的于亮。
經過審訊得知:于亮平時並沒有什麼不良嗜好,就是有一個毛病——好面子、愛擺闊,為了彰顯自己混的不錯,平時與朋友們吃喝玩樂都是自掏腰包,吃一頓飯花個萬兒八千的都是常事。在借遍了周圍的親戚朋友以後,于某借起了高利貸。結果,越借高利貸欠款越多,于亮乾脆打起了公司購車貸款的主意。
自去年1月至6月期間,于亮利用擔任煙臺某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將銀行發放給客戶的購車貸款40余萬元私自打進其個人銀行卡內並挪用於償還其高利息貸款及日常揮霍,截至案發于某挪用公司資金期限已超過一年之久。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亮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已被福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張琪 通訊員 單曉萍 孫峰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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