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賴”將不得搖號買車
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或履行相應義務,失信被執行人將被列入“黑名單”,不得搖號買車。這是記者昨日自朝陽法院獲知的消息,也是北京首次對“老賴”購車搖號作出限制。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搖號購買非經營類必需車輛,這是朝陽法院建議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新採取的、限制“老賴”高消費的一記重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今年4月,朝陽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該委進行技術升級改造,並進行醒目告知等方式,令搖號數據庫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予以對接,實現互聯互通。
通過前置對比、篩查等方式,過濾出失信被執行人的搖號申請,並予以拒絕通過。此外,法院還建議北京市交通委在其官方網站、搖號申請表等顯著位置,提示失信被執行人購車申請不予審核通過等內容。
最近,朝陽法院還專程前往市交通委與該委法制處,就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的限制範圍、限制節點、限制方式等進行溝通,對參與購車搖號的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
今年7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回函表示,將積極配合協助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予以限制,具體做法是將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中列明的失信被執行人納入搖號系統“黑名單”,從源頭上限制該類人員參加搖號。(記者張淑玲)
(責編:王起晨(實習)、李婧)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