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2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日前修訂發佈《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將從今年9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實行差異化管理,一類企業出口退稅可獲得優先辦理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據悉,新辦法對出口企業的分類認定標準進一步細化、明確,通過納稅信用級別、稅收遵從、凈資産等一條條“硬杠杠”,將出口退(免)稅企業分為四類。
例如,新辦法區分了生産企業、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別設定了一類企業的評定標準,出口企業評定為一類企業均要求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並建立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近3年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等。針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輕資産的特點,凈資産比例要求由原來的大於100%降低至大於30%以上,同時要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級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A級。
據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負責人介紹,新辦法還明確,將納稅信用為C級或尚未評定納稅信用級別等五種類型的企業評定為三類;將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列入國家聯合懲戒的失信企業、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認定為失信企業等九種類型的企業評定為四類,發揮分類管理督促先進、鞭撻後進的作用。
新辦法還規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應于企業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確定後一個月內完成。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認為,新辦法體現了對出口企業的管理類別並不是恒定不變的,被評為一類企業並不意味著一成不變,而是要根據企業經營的守法誠信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據悉,對於符合條件的一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經審核,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業內專家指出,有針對性地實施差別化管理和服務措施,可以提高管理效率、發揮出口退稅對外貿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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